私品拍卖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11-27 09:13:53 来源:不详 已浏览次
北京市地税局3月12日发出的一纸通知让我省私产拍卖所得缴纳个税的问题一下子成为关注焦点。
该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那么,我省个人私产拍卖是否需要缴纳人个所得税呢?应如何缴?记者3月14日采访了吉林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的有关负责人。
吉林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指出,书画作品、古玩收藏品等个人产品的拍卖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缴税的方式是个人按住处所在地到征税部门缴纳。
据其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7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并在其中明确指出: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而北京市地税局的通知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的,对其取得的拍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即以个人取得的全部拍卖收入,按3%的费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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