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陵保护范围内乱建违法建筑案
2007-02-12 17:52:42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1995年5月,临潼县秦陵镇政府申报对在拓宽临秦公路时拆除的一层商业用房进行翻建。鉴于翻建的用房地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之内,临潼县建设局在受理审批翻建建设工程项目时,要求秦陵镇政府必须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但是,临潼县文化局违反《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擅自越权发文同意进行该翻建工程。临潼县建设局据此审批同意翻建作为临时建筑的营业性用房二层1800平方米,而秦陵镇在实际施工时又擅自改建为三层计2700平方米。
审理:
1996年9月25日,陕西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文物局、临潼县人民政府及县城建局、文化局等部门召开了落实李瑞环同志重要批示,查处秦始皇陵区违章建筑现场办公会。会议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李瑞环同志重要批示及国家文物局的五条意见,依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对临潼县文化局的越权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召开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居住的全体群众参加的大会,大家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和李瑞环同志的重要批示。宣读国家文物局的五条意见及临潼县政府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违法事件为案例,增强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吸取沉痛教训,更好地做好秦始皇陵区的文物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雨晴
1996年9月25日,陕西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文物局、临潼县人民政府及县城建局、文化局等部门召开了落实李瑞环同志重要批示,查处秦始皇陵区违章建筑现场办公会。会议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李瑞环同志重要批示及国家文物局的五条意见,依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对临潼县文化局的越权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召开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居住的全体群众参加的大会,大家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和李瑞环同志的重要批示。宣读国家文物局的五条意见及临潼县政府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违法事件为案例,增强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吸取沉痛教训,更好地做好秦始皇陵区的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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