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文物五贼被抓现行 暴富美梦破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这么5个人听说现在古董很值钱,便做起了一夜暴富的美梦,进而想出了从“先人”身上捞油水、结伙盗掘古墓的歪招,终究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人民检察院采访获知,该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张某某、施某某、陈某、宋某某、江某某提起了公诉。
事情得从几年前说起。那时,张某某去四川省亲戚家玩时通过朋友结识了宋某某,之后二人一直互通往来。2011年初开始,二人商量由张某某在和林县寻找古墓,宋某某提供技术支持,共同获取古墓中的文物。经多次实地考查,张某某发现和林县某乡有两座古墓。为了一探深浅,张某某于2011年5月的一天伙同施某某和另外两人(在逃)盗掘了其中位于该处西面的一座古墓。由于该墓已被盗过,他们沿着先前留下的盗洞顺利进入了墓室,窃得黑陶壶、黑陶罐等共计3件文物。2011年7月初,得到消息的宋某某伙同江某某从四川省赶来和林县。于是,张某某、施某某、宋某某、江某某4人连续用了两个晚上,对位于该处东面的一座古墓进行盗掘。2011年7月13日晚,上述4人又伙同陈某再次对该古墓进行了盗掘,结果被抓了个现行。
经内蒙古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掘的两座墓葬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新发现的,该墓葬为汉代古墓葬。另鉴定被盗掘的3件文物为汉代一般文物,但具有一定的历史和考古研究价值。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检方另查明,5名犯罪嫌疑人中的江某某早有前科,早在1994年3月,他就因犯盗窃罪、抢夺罪被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施某某、宋某某、江某某、陈某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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