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不识货古董论斤卖

  2年前,东莞两名年轻男子因没钱吃夜宵,打起了盗窃附近一个民居的主意。二人翻墙砸窗入屋后,盗得一批铜制佛像、佛器,并 以每斤10元的价格卖给了附近一个废品站,获得4600元。直到被警察抓获后二人才得知,偷的不是普通铜制品,而是被东莞市收藏家协会鉴定价值超过560 万元的元、辽、宋、明、清代古董。

  杨某龙和郭某顺于2013年3月初某日零时许,在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村金榜城网吧上网后一起外出吃夜宵,杨某龙便提议去盗窃,郭某顺同意了。随后,二 人物色了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村江霞东路某座无人居住的民宅,分两次偷走一大批铜制佛像、佛器,后告知收购废品的何某平并将赃物运至他的出租屋,何某平以每 斤10元的价格收购,两人两次共得款4600元。

  杨某龙和郭某顺于2013年3月19日被抓捕归案,这时他们才从警方口中得知,自己偷的是价值不菲的文物!

  经查,被告人杨某龙、郭某顺共盗窃被害人李某收藏的铜制品文物2533件。案发后起回2289件,经鉴定,共价值560.185万元。尚未起回244 件,购入价为14.355万元。被盗财产数额依据系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对宋代文物等涉案财产价格核定的复函,及东莞市公安局司马派出所出 具的说明,并经过东莞市收藏家协会鉴定,被盗佛像系宋、辽、元、明、清等朝代的文物,价值560余万元。2013年12月4日,杨某龙和郭某顺被一审判决 犯盗窃罪,分别获刑11年和9年。

  近日,东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法院对杨某龙和郭某顺的量刑畸重,二人未意识到涉案物品的价值。2015年12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发回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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