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从非洲往塘沽家中寄象牙

  天津男子齐某某携带大量象牙制品、穿山甲鳞片、犀鸟头骨等物由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抓获。此前,他曾通过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代理邮寄进境过穿山甲鳞片,被海关查获,并因此被上网追逃。前不久,市二中院一审审结此案,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扣押的1.6公斤象牙制品等依法没收。

  齐某某几年前出国经商。2013年9月,他从赤道几内亚往塘沽的家中邮寄3箱物品。经天津海关查验并鉴定,上述3箱物品为穿山甲鳞片,齐某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于是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了边控和网上追逃措施。2014年4月20日,齐某某乘坐飞机从赤道几内亚入境首都国际机场,被北京边防总站抓获。

  经首都机场海关查验,从齐某某携带的行李箱内发现象牙制品、穿山甲鳞片和犀鸟头骨等物品。其中,穿山甲鳞片属于列入《CITES公约》(中文译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共重32.575千克,价值43520元;犀鸟头骨重0.025千克,属于列入《CITES公约》附录Ⅱ物种,价值17元;象牙制品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重1.605千克,价值66875.5元。上述物品总计价值110412.5元。

  法院认为,齐某某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齐某某入境后,尚未至海关监管区接受查验时,已交代其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的事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又鉴于齐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情节较轻,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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