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出台《办法》规范区管各级文物及历史建筑的适度利用
2015-11-20 14:55:58 作者:陈朝霞 来源:宁波日报 已浏览次
《办法》出台,便是给海曙区内141处各级文保单位(点)、即将公布的历史建筑的规范使用有据可依。”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人表示。昨天,《海曙区区管各级文物及历史建筑适度利用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其中除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及其责任单位有了明确的规范外,还对其适度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区管各级文物(包括名人故居、革命历史纪念性建筑或遗址、宗教建筑等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物建筑)必须用于文化展示并向社会开放;其适度利用必须在区公共平台公开有关信息,并通过公开报名、项目公开选择、评审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对使用不当、造成文物损毁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文物建筑直接管理单位可以取消或者终止其使用权限,并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追究其责任。”
“《办法》出台后,海曙区区管各级文物及历史建筑将通过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坚持公益性与开放性的原则适度利用,这是海曙区在充分利用社会和民间资本实现对文物的多元化保护之后的一个规范和引导。”该负责人介绍,以月湖景区为例,原为甬上著名教育家杨菊庭的住宅,今年4月2日变身为公益性的海曙美术馆;芳草洲内的公益性展厅甬商文化园等也是海曙区文物建筑适度利用的成功案例。
“下一步,以月湖景区为例,对处在历史建筑内的一些商会到期后不再续约,将结合月湖5A级景区的创建,公开征集合理使用单位,比如引进一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馆等,打造环月湖景区博物馆。”该负责人透露,“对历史建筑的管理使用需要有可持续性,否则予以否决。”近日,根据这一原则,海曙区在多次评估、反复审核后,否决了对空置多年的位于浙江省文保建筑中山公园内的逸仙楼的3家申报利用单位。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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