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公布溪光炼矾旧址等五处县级文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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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苍南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布新一批县级文保单位。

 

  此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共为5处,其中古遗址1处、摩崖题刻1处、古建筑3处,分别为矾山镇溪光炼矾旧址、金乡镇白玉潭摩崖题刻群、灵溪镇下官堂桥、马站镇华纯初墓、藻溪镇雁腾宫。此次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苍南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达59处。

 

  文件要求有关乡镇和部门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加强对涉及与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保护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悠久的历史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强县”战略实施作出更大贡献。(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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