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数起民间文物被盗案件告破 三男子被依法刑拘
2014-12-19 10:04:34 作者:王旭 来源:天圆网 已浏览次

今年11月份以来,南昌县及周边县区发生了数起民间文物被盗案件,警方接报后介入调查发现,原是三名狱中结识的男子以“盗、运、窝、销”一条龙的方式,先后多次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文物,最终三男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刑拘。
南昌县发生文物盗窃案
今年11月30日晚11时,南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三江镇后万村双节坊上的一块镂空雕花石板被盗(双节坊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接报后民警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手法纯熟,应该有过盗窃前科。紧接着,12月6日晚11时许,在南昌县幽兰镇青塘村中一清代古建筑的石匾及墙壁上的石雕被盗(该房屋修建于清代、属民间文物)。
嫌疑人作案手法时间相似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案发前半个月左右,在进贤县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在案发后一个星期左右,在南昌县幽兰镇,也发生了一起石雕被盗案件。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时间均为夜间12时左右,跟三江镇后万村的案子是比较类似的。”
因该盗窃案涉及古文化遗址、古建筑文物,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天网追踪警方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犯案轨迹,并锁定了一辆蒙住拍照的白色面包车,随后通过技术侦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活动轨迹,并于12月12日下午在莲塘镇某小区一出租屋内将陈某抓获,然后在其身在找到了嫌疑车辆白色面包车的车钥匙和麻绳、撬棍等作案工具。随后,同伙徐某、彭某也相继落网。
三男子“盗、运、窝、销”一条龙盗窃古文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5岁,南昌县塔城乡人,曾于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涂某(男,38岁,丰城市淘沙镇人,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彭某(男,26岁,抚州市乐安县人,200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交代,因三人均有前科,在狱中互相结识。出狱后,徐某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做过文物倒卖,对文物有一定的鉴别能力,三人便决定从11月24日开始用事先踩点、夜间盗窃、运输销赃的方式盗窃民间文物。
三人先后在进贤县、南昌县、永修县及南昌市青山湖区实施盗窃多起,盗得雕花石板、佛像、石匾、古狮子等一批文物。盗窃后分别将赃物藏匿在涂某丰城市的家中和南昌市京东镇一出租房内。为了防止文物被转移或被可以破坏,警方根据审讯掌握的情况分别前往上述两处藏匿文物的位置,将被盗文物悉数追回。目前,被盗文物将在文物保护部门及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估价后进行发还。
警方提醒:
光阴不可逆转,文物不可再生,相关单位应增强对本土文物的保护措施,可在周边安装高清天网视频以及加强巡逻,不要让文物不翼而飞的悲剧再次发生。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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