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物保护要修法 欢迎市民提出修改意见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继承历史文化遗产,淄博市决定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如今,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已全文登载于淄博人大网(www.zbrd.gov.cn),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登录淄博人大网,提出修改意见。

  虽然淄博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而且在2004年进行过一次修改,但随着国家于2002年对《文物保护法》作出较大修改、《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于2010年颁布实施,一些内容就出现了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情况。另外,随着淄博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旅游发展等活动对文物保护工作构成巨大压力,《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淄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淄博市文物局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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