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坐佛被怀疑是中国被盗文物 荷兰方面突然撤展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匈牙利博物馆近日展出一尊千年佛像,佛像内因为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引起外界关注。不过,媒体很快发现,这座宝像可能是中国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

  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昨天突然从布达佩斯撤走了坐佛,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新闻发言人莫妮卡女士证实了这一消息。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荷兰方面对撤走一事没有作任何解释,“我们感到震惊,也非常遗憾”。

  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僧人宝像章公六权祖师肉身像的消息,经媒体广泛传播后,荷兰方面突然于20号下午从布达佩斯将其撤走,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新闻发言人莫妮卡女士证明了这一消息,并称荷兰方面对撤走一事没有作出任何解释,这尊肉身坐佛是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从荷兰德仑特博物馆借来展出的,根据合同,荷兰方面可以随时将其撤走,目前已知的消息是,这座肉身坐佛是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根据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这尊肉身坐佛原定在布达佩斯展出至5月17号,前后前往卢森堡巡展,荷兰方面作出撤走决定之后,宝像能否去卢森堡展出,尚不得而知。

  “千年佛像内藏打坐和尚,名为章六全,生活于1100年,被荷兰收藏家在1996年收藏……”在千里之外中国福建的一个小山村,这尊佛像的展出唤起了村民尘封多年的记忆,大家说,这极有可能是福建三明市大田县阳春村20年前被盗走的“肉身菩萨”。

  村民:拿起手机看新闻,打开这个新闻首页就出现了这尊佛像,介绍了匈牙利自然博物馆里面展出的这个千年真身佛像,这个图片映入我眼帘的,就给我一个感觉,这跟我们丢失的祖宗极像嘛?以前我们小时候他都是有穿着衣服,全身光着的我们没看过。我觉得很像,但是以前有戴帽子,然后我就拿一个东西,这就子给他遮住,遮住就等于把它遮到帽檐的位置,这一看就是了。

  阳春村的村民列出了三点证据:1、村民在1989年拍摄的佛像照片,与匈牙利展出的中国千年佛像照片极为相似;2、村民世代口耳相传的“章公祖师”的名字和族谱上记载的坐化年代,与荷兰科学家研究的结果相一致;3、村里丢失佛像的时间,与荷兰收藏家收藏的时间相吻合。

  记者从大田县警方了解到,1995年佛像被盗后,当地派出所曾对这起盗窃案展开了调查,因线索稀少,终成悬案。

  目前,福建省文物局已着手对此事进行调研。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贸易流落到海外的文物,会采用赎回的方式,但对于非法盗掘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政府会按照国际公约,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如果一旦确定佛像为丢失文物,追回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

  专家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如果接下来肉身坐佛进入文物追讨程序,应该适用于什么样的国际法条约?其中又将涉及怎样细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教授说:

  王云霞: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也是很复杂的,现在我们所能想到的就是两个关于非法文物这方面的公约,一个是1970年教科文组织的公约,还有一个是1995年国际司法协会的公约,这两个公约在这个案件里头并不是能够直接适用的,首先关于70年公约因为它主要是针对一个国家之内的这种所谓公共收藏机构收藏的,或者是类似的这样一些文物,并且是已经被这个国家指定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古价值的这样一些财产。这件东西,他既不属于公共博物馆收藏的文物,也不属于考古遗产,所以在很大程度上,70年公约适用起来是有困难。另外1995年公约因为它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的,而这个95年公约到现在为止中国当然是已经加入了,可是荷兰并没有批准,所以在荷兰这个公约没有约束力,当然我们可以根据追索文物一般道德规则,现在国际社会普遍的能够推行的关于被盗的文物应该尽可能的归还给他的原属国。

  据了解,在荷兰,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如果佛像的收藏者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能够证明他的购买行为是出于善意的,又会有怎样的结果?

  王云霞:荷兰持有人他的权利的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其实还是有很多障碍的,因为荷兰的法律如何来界定这件文物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都是有他们自己的规定的,即便是他属于一个善意持有人的话,那么善意持有在这件问题上面,比如说他的时间,他当时购买的价钱,购买的情形是不是足以判断他是善意持有,这些都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荷兰国内的法律。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荷兰国内的一些关于文物的出入境管理,比如说他是在怎样的情况之下,进入到了荷兰。

  这座佛像之所以珍贵,除了年代久远外,一个特殊的因素是里面的肉身坐佛实际上属于“人类遗骸”。“人类遗骸”在国际法中有怎样的约定?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可循?

  王云霞:关于村民们所追寻的这件文物,他的特殊的价值,因为他是对村民感情上面来讲,或者是对于村民世世代代对于祖先的尊敬这个方面来讲,这个文物对他们来讲确实是非常非常珍贵的。可是再珍贵的文物也得是体现在国家的法律对它的承认以及国际社会就是对它的一般认识上,所以这个并没有现行的法律依据可言。如果说村民们确认这件东西是他们丢失的那一件宝贝,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去提出追索的要求的话,从道德层面来说,一般国际社会是会给予一些特别的支持。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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