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不能标本化、碎片化

  徽州传统村落是中国江南地区汉族村落的典型代表,也是当前保存得较为完整的古村落。在现存的徽州传统村落中,多保留有完好的民居、祠堂、书院、街巷、园林、牌楼等明清时期徽派建筑以及体现徽州文化的历史遗迹。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徽州传统村落的现状呈现多元化特点,有的在旅游产业中寻得生机,有的依然在现代城市文明和工业化的道路上艰难踯躅。笔者以古徽州核心区的黄山市为调查对象,对其区域内的传统村落进行了实地考察。

  传统村落旅游开发得失参半

  在区域上,徽州主要是清代建制中所辖的“一府六县”,包括歙县、黟县、休宁、婺源、绩溪和祁门。今日的“徽州”,已不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个文化概念。分布在皖南地区的众多传统村落,便是徽州文化的载体。20世纪80年代以来,徽州地区传统村落的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同,对于徽州古村落的保护也逐渐开展。20世纪90年代开始,徽州古村落被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体系。2000年,黟县的西递、宏村作为皖南古村落的杰出代表,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当地政府也意识到这些古村落的历史价值以及它们潜在的经济价值,并从“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视角对古村落进行长远规划。黟县的西递、宏村、南屏,徽州区的唐模、呈坎,歙县的棠樾、渔梁、许村等传统村落都陆续开始走上发展旅游经济的道路。

  地方政府在重点保护好村落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更注重历史风貌环境的保护和利用,采取划分保护层次的方式,将村落整体环境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以黟县宏村为例,核心保护区是重点保护村落的空间形态、水体体系、建筑群体环境,明清时期的传统建筑以及独特的人文景观和传统民俗文化,严格控制建设;建设控制区主要是村落保护区的缓冲地带,承担当地发展需要而又不宜在保护区内发展的建设项目,但新项目建设需要与传统建筑风格协调;环境协调区是村落赖以生存的山体、植被、水系和农田等周边环境系统,要求保护自然环境,限制工业以及任何有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

  西递村是最早成立村级古民居管理机构和旅游公司的徽州古村落。黟县县委、县政府在制定古民居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发展以古民居为特色的人文旅游,探索出一条通过发展旅游保护古民居建筑的道路,取得了保护和发展的良性循环。20多年来,西递村通过发展旅游业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村民和村落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于旅游业以及由此带动起来的第三产业,成为徽州古村落旅游中的翘楚。

  与西递村不同,黟县的南屏村以外包的形式,同北京中坤集团公司合作。公司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买断村落的旅游经营权,村民不迁出村落,以分红的形式享受旅游门票利润。近年来,南屏村的旅游业日渐发展,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也带动了村落环境的整治与修葺。然而,同所有其他村落景区一样,古村落虽聚集了人气,增添了活力,但是旅游业和商业利润带来的商铺林立正在逐渐打破古村的宁静。

  与通过开发旅游产业而谋求发展的古村落不同,那些藏于深山、交通不便的古村落,虽然保留了古朴的风貌,但终因贫穷和空巢化而呈日渐颓败之势。灵山村,始建于后唐时期,位于徽州区呈坎镇东南部的山中,依山而建,四周竹林环绕,通往村落的山路泥泞狭窄,人烟稀少,沿途少有公共交通,更是难见游人踪迹。村落以自村尾山中流下的水街为中轴,青砖黛瓦马头墙的徽派民居依旧古朴,但村中居民所剩不多,多数宅院闭门锁户,院内横梁腐朽,早已不宜居住。

  构建完整而平衡的生态系统

  徽州传统村落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走出了一条村落保护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积极保护之路,使这些古老的村落在现代文明中继续生存下去。徽州传统村落的发展模式与欧洲古城镇和乡村在工业化时代探索出的乡村“遗产旅游”的模式不谋而合,它在遵循文化遗产保护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为古老村落在现代社会创造新的生存方式,村落因有了收益而有能力实现村落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村落环境的维护。

  当然,我们也看到旅游开发为徽州传统村落带来的新问题。首先,旅游业改变了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世外桃源般的古村落不复往日的宁静安详,取而代之的是鳞次栉比的商铺和川流不息的游客,村民变成商贩,村落所承载的传统文化习俗越来越少,村落文化生态系统支离破碎。其次,旅游业导致了村落发展的模式化、标本化。在笔者走访的徽州传统村落中,各村落不仅有着相似的山水环境和青砖黛瓦马头墙的民居古建,村落中商铺林立,贩卖着相似的工艺品和土特产,很难找出鲜明的特色,使各不相同的古村落变成千篇一律的村落标本。

  传统村落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都是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产生的,是农业文明在当今社会的映射。作为传统农业社会基础单位的村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的原生土壤。因此,将产生于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村落中才是最自然合理的保护。然而,在当前的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村落环境相剥离,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解构成一个个独立的项目,放置在某个“保护单位”中,以工作室、研究室或商业展馆的方式进行“去乡土化”保护。“去乡土化”保护,造成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的分离,是文化的“碎片化”保护,长此以往,很难实现其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完整传承。

  传统村落作为一个由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共同组成的生存空间,也是由“自然—经济—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生态系统构成,是拥有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活态社区,村民是村落的主体,是村落文化的持有者和传承者。所以,只有将人和文化同时置于村落环境系统中,才能构成完整而平衡的文化生态系统。

  笔者认为,在当前全国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和保护的背景下,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相结合,将产生于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村落环境之中,让村落成为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单位,将更有利于实现由点到面的文化生态整体保护。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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