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文物部门:辛亥革命旧址被拆系教堂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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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板内,还露出古建筑的木柱和柱础

昨日本报刊登了福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辛亥革命福建军总指挥部旧址”被擅自拆除一事,引起关注。昨日,记者从文物部门获悉,市、区两级文物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初步确认旧址被拆系花巷教堂所为。

采访中,教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处建筑由于年久失修,曾被鉴定为D级高危房。记者了解到,这栋被拆的清代建筑,产权属花巷教堂。但记者从文物部门获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文保单位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责任单位,必须对其承担责任。如需修缮,必须上报有关部门,得到审批后才能进行,不能擅自破坏。

教堂曾申请拆除未获批准

记者在调查走访中也了解到,花巷教堂近年来信徒增加,原本的空间已满足不了需求。信徒陈女士告诉记者,平时的活动,常常要分批轮流进行,年末的圣诞节更是爆满。

“我们认为,这里不是革命遗址。”教堂工作人员说,2003年9月,原花巷幼儿园房产(即指这处被拆建筑)纳入教堂管理。因年久失修,房屋出现腐朽、脱落、渗水等现象,教堂在2005年、2006年先后请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和市危险房屋鉴定站现场鉴定,都鉴定为D级高危房。当时向福州市文物局申请整体拆除重建,但文物局认为这里是市级文保单位,没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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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未拆前,可清楚地看到原有的木结构

专家早已认定此处是辛亥革命旧址

教堂方面否认该建筑是文物,记者前往文物部门求证。

对此,福州市文物局表示,他们曾多次征求省文物局的意见,并分别邀请部分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专家和我省专门研究辛亥革命的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一致认定原花巷幼儿园主建筑为“辛亥革命福建军总指挥部旧址”。

2006年12月15日,省文物局下达《关于花巷教堂范围内建设教堂综合楼涉及文物保护的批复》(闽文物字[2006]250号),要求不宜拆除花巷3号改建为现代建筑,同时,福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应依法对古建筑进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修缮,修缮后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

2011年,鼓楼区文体局也发文,认为不应拆除该建筑,应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启动文物修复工作。

昨日,记者再次向省、市文物局了解该事件的处理动向,被告知事情正在处理中,不方便透露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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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拆文物最高可罚50万

记者从文物部门获悉,针对老旧文物的修缮,《文物法》中有严格规定。

文物的使用人或者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如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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