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莫让建筑遗产陷入“冻结式保护”怪圈
7月22日至24日,首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在天津举行,来自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的专家、学者和管理者以及有关机构的代表,在两天的会期中,共同聚焦“建筑遗产再利用”这个主题,以“分享、交流、发展”为宗旨,围绕建筑遗产再利用的原则和方式、支持政策和管理模式、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机制、社会效益及展望等四个主题,全面展示了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的成果,探寻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发展之路。
在本届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数量庞大的建筑遗产其保护与利用在世界范围内一直是一个难题。虽然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在建筑遗产再利用领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从规划到设计,从技术到管理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并获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是目前建筑遗产在仍面临很多问题及挑战。不少专家指出,各地对于建筑遗产的重要意义都给予了充分重视,很多地方拿出专门经费用于建筑遗产的保护与修缮,但是由于思想上存在着“建筑”当成“文物”来对待的认识误区,虽然保护了一批建筑遗产,却往往因为没有考虑使用问题,陷入了维修-空置-衰败-再维修的怪圈,学者们将这种没有兼顾利用的保护方式称为“冻结式保护”。与那些肆意侵害建筑遗产的行为相比,“冻结式保护”所带来的危害并不明显,很多人还误将此种行为当做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所以对于这种“冻结式保护”的怪圈更加要引发人们的重视。
与会专家指出,建筑归根结蒂还是用来供人居住使用的,它不像文物那样易碎,且不可修复,相反许多建筑遗产越使用越能够带来生机和活力,比大门紧闭式的保护效果反而更好。从欧美国家看,许多世界闻名的建筑遗产现在都在使用,所以专家们呼吁切莫让建筑遗产陷入“冻结式保护”的怪圈。
那如何来对建筑遗产实现利用与保护的平衡呢?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研讨会开幕式上的发言指出,建筑遗产再利用既能维系城市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又使建筑遗产再次融入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成为具有活力的、与城市共同发展的一部分。为促进这项工作健康发展,他提出建筑遗产再利用要确保共建共享,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尊重多样性,鼓励探索。具体说来,一是凡能够用于文化展示的就不用于商业目的,凡能够坚持公益性的就不搞经营;二是需要和有条件进行产业开发的,优先安排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三是适合商业用途如餐馆、旅店的,也要注意突出建筑遗产的历史、地域价值与特色,在内容与形式上彰显建筑遗产的文化元素;四是无论何种利用形式,在内容上都不能违背公民教育的准则和社会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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