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及港澳共寻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相融之道
如何让“老建筑”成为城市生活的“新名片”,是当今世界各地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新课题。23日,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文物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齐聚天津,探讨中华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和谐相融之道。
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担负着中华文化永续传承的共同历史责任。此次研讨会,业界专家围绕建筑遗产再利用的原则和方式、支持政策和管理模式、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机制、社会效益及展望等四个主题,展示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的成果,交流实践经验。
近年来,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在建筑遗产再利用领域,从规划到设计,从技术到管理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典型案例。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开幕式上说,与冻结式保护和拆古建新这样两种极端方式相比,我们希望再利用在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间,能够建立相容并存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他强调,要做到两者有机结合,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建筑遗产分类利用等机制。
台湾文化资产专家施国隆介绍,台湾地区2002年到2011年间为了文物再利用4次修法,目的是为了妥善保存这些建筑中所蕴藏的文化资产价值,法规完善了对再利用的文化适宜性、修缮、消防等领域的科学评估规定。
“旧大澳警署活化成为大澳文物酒店后,在保护建筑物承载的历史文化的同时实现经济,保育与发展三轨并行。”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介绍,香港近年来建立了历史建筑评级制度,积极推动文物保育及活化工作,“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由非牟利的社会企业进行经营,政府担任支援和监察的角色。
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局长吴卫鸣表示,澳门历史沉淀留下了独特的文化遗产,针对澳门目前的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定位,建筑遗产的合理再利用将推进澳门发挥文化功能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研讨会上,“以社会效益为主,保护公众利益”、“保留建筑遗产的历史人文信息”、“向公众开放、互动”、“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评估”等成为专家在建筑遗产再利用领域达成的共识。
此次会议为期两天。由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共同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研讨会尚属首次,标志着两岸四地的文化交流向着更深入、更务实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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