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无形文化财的保护
日本:强调保护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
日本自明治时期建立文物保护制度以来,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于1950年正式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
日本在《文化财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强调保护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人间国宝”的认定。“人间国宝”是指被个别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都是在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儿”的老艺人,其精湛技艺受到日本政府的正式肯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一旦认定后,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人间国宝”的艺术资料,保存其作品,资助他(她)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
据日本文化厅统计,迄今仅文艺、技艺方面的“人间国宝”就有114名。日本文化厅年度预算超过1000亿日元,其中10%被用来保护国内重要的有形文化财产和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而每年为每位“人间国宝”提供的经济补助为200万日元。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在税收等制度上给予“人间国宝”优惠,并给予他们相当高的社会地位。由于“人间国宝”的作品有保留和升值价值,购买他们的作品就像购买古董,收藏价值非常高。正是这种尊崇和保护制度,使得日本传统的手工纸、手工伞、漆器、和服等各种古老手工艺得以流传,并高水平地保留至今。
此外,日本法律还明确规定,文化财产持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文化财产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人”。这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律措施的颁布实行,对日本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本文节选自申再望 钱丽花《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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