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哲文谈文化遗产保护:故居保护要走法律通道
近来,两条消息引起了多方关注和争议。余秋雨故居该不该申请文保单位?刘禹锡的陋室该不该斥巨资扩建?这一系列事件背后隐含着怎样的文化悖论?专家这样评说――
紧锣密鼓护老宅
关老爷当年被陆逊吕蒙所擒后遭孙权斩首,头颅献魏,身躯留吴,终与蜀国的衣冠冢分做三墓,有“头枕洛阳,身卧当阳,魂归山西”之说,如今三地皆有大规模的关陵和关帝庙。但已故名人并非都是身首异处的武将,很难像关老爷这样分派明晰,于是多年之后有人抢盘古氏,有人夺轩辕帝,类似的抢祖宗运动非但在国内蔓延,还抢出了国门,最崩溃的就是韩国人来跟我们抢孔老夫子,说夫子是高丽人。虽然我们有足够的史料和遗迹能确认夫子的出生,不必费心去争辩,但他们又说西施炎帝蚩尤都是韩国人,劲头十足地再抢下去,难免尴尬。
浙江省桥头镇文化站当然见过这种阵仗,谁能担保千年之后哪个国家的教授不会又考据出来说余秋雨是外星人,为了避免未来的抢名人,不如索性生前就给敲钉转脚,赶紧修老宅把故居当生祠立了,一并申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这种半商业目的的保护手法,引发出了人们几种很明确的声音:赞同的觉得,应当宽容一个小镇的文化膨胀,若革命生产双丰收,文化经济双赢,这场戏为何不唱。反对的则认为,余秋雨本是个有争议的文化名人,有人欣赏有人不欣赏,况且还没盖棺定论,他够不够级别到申报名人故居的地步也未可知,此举欠妥。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文物保护法的角度看,认定名人故居的标准大致有三:一是该处为名人出生地或祖籍,当有据可考。二是名人在某处久住,临时居住的不算。三是名人在某处成就或引发了重大历史事件,具有历史意义。除此之外,恐不能立。
从这三点看,余秋雨老宅符合前二,认定为名人故居断不成问题,问题就着落在他本人的级别。据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说,他们在编写《中国文物地图集》时因涉及到地理平衡性以及拿捏与认定标准的不同,也出现了不少分歧。什么样的算名人,算哪方面的名人,镇上是名人,在市、省、国家以上的范围内呢,够不够分量,这都是很棘手的问题。
李晓东认为,假如作为一个小镇,镇上的名人要保护起来是无可厚非。余秋雨故居可分两个角度去成立。一是撇开名人单说故居,若能认定这房子年代久远到本身足具历史价值,得到最低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那就颇可作为旧宅成为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二是看人不看屋,若能通过鉴定专家等有关人士和单位全面界定该名人对历史、文化的贡献,建树颇丰,也可成立。
确如每个家庭都视自己的孩子为宝,余秋雨如是桥头镇的宝,镇上的乡亲自发要修他的老屋并保护起来,完全可以,并且根本不必管他是不是市、省或者国家级名人。可是文化站这次申请的是文物保护单位,这就不是民间行为而是政府行为,直接牵涉到了文物保护法。目前国家文物局关于类似文物的最佳认定方案还在起草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60多项文物种类,每个种类的标准又各不相同,必须考虑到发展过程和时空大体上不能太悬殊,使得这项工作十分浩繁。所以撇开“值不值得”和“应不应该”这两组矛盾,就事论事来说,余秋雨故居若要申请通过,若要经过最低级别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就当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是件不能马虎的事。
大张旗鼓修陋室
在余秋雨故居上报申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时,安徽省和县却打算斥资千万给1986年就被批准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刘禹锡陋室翻修整容,扩建成100多亩的陋室园。
和县比桥头镇的起点高些,因为刘禹锡的千古绝唱《陋室铭》已获公认,不存在争议,陋室成为名人故居毫无悬念,但文物的翻修也是个矛盾体。专家们都建议,某地的文物遗址一般只能作为原址保护,不主张重建,若要复原,则要看其有没有充分的价值,并通过法定程序的批准,即使批准了,关注的群众也未必个个满意。比如小青要是发现西湖边的雷峰塔现在的建筑支撑是钢材框架,还会不会有信心去救白素贞,这个金碧辉煌到连电梯都造得雍容大度气宇轩昂的名塔,在杭州和保?m塔六和塔三面而立,会不会时尚路线走得太生猛,会不会有些跳脱格色。如今文物保护专家们担心刘禹锡的陋室就会再次面临类似状况。
李晓东表示,关于已经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法有明确规定。若被文物行政部门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则需要保持原状进行维修。所谓保持原状,即意味着只能修葺不能改造,对规模、结构、形式、风格、色调、布局等诸方面妄动其一,就非但不是维修文物而是构成了破坏文物。因此,扩大陋室范围或者把陋室基调弄豪华了,便触犯了文物保护法。
和县建设部门其实深谙此理,所以他们只对陋室进行修葺,不会冒险去把灰瓦换成琉璃瓦,土砖地铺成木地板,却在陋室之外的公园里下工夫做文章,大肆砸钱,新建亭台楼阁,甚而打算拆除公园附近的一所学校和民宅来光鲜其面貌。
对文化和文物有些痴心的知识分子,肯定都认为保护是必要的,但绝对主张取其本来神韵适当地予以逆向还原,大可不必铺张奢华添油加醋。一旦陋室园真的扩建成功,当地经济肯定是收效甚巨,刘禹锡的小房子则怕是再也做不到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甚至最基本的无丝竹之乱耳这一清凉境界就被公园里倍增的游客包围而彻底攻破。安之若素君子固穷的心态所以被推扬,正是因为名人的伟大之处是精神之光辉而非物质之奢华,士大夫君子的节操讲究的也是嶙峋之风骨而非璀璨之皮相。
总之,和县政府拿着百姓的钱去搞这样的大动作,要越发考虑得周详严密。
櫜弓卧鼓保遗产
从在世名人故居的申请到已故名人故居的扩建,无论个人的意见如何相左,从大局上说来都是喜庆的好事。因为这说明了如今是个櫜弓卧鼓的太平年代,只有丰衣足食国泰民安的盛世,人们才会更加关注文化和文明的一脉传承,才会考虑大力度大范围地四处抢祖宗揽文明。
有个很好的例子是较早制定文物保护法规的邻国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日本的经济和博尔特一样腾飞,1871年就由太政官公布了《古器旧物保存方》,1876年又由太政官布达公布了《官国币社及府县乡社传统制式保存方》,1897年国家又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此后接连颁布的《国宝保存法》、《重要美术品保存关系法》、《文化财产保护法》都体现了当时一个经济强国对保护文物遗产的重视与责任,那种意识和责任感一直不断地延续到现在。
那么中国呢,针对最近许多媒体和个人提出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相关部门的成立是从近几年开始的观点,李晓东表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毕竟五千年历史文明的中国有太多的故事和痕迹,和日本比起来本有云泥之判,以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张文彬的话来说,中国的文物“数量之多、规模之巨、品类之丰、技艺之精、价值之高,都无与伦比。”那么国家对保护文物的意识岂可能到近几年才苏醒。
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后没多久,中央人民政府在1950年5月24日就同时颁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和《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两部法令,一起并列为新中国首次颁布的文物保护条令,虽比日本晚了点,但却至少比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要早上近20年,更遑论“最近才开始”的错误说法。
保护意识,当然是越早越好。假设,直等到百年之后人们才打算搞个余秋雨故居,说不得他至少上溯到清末的老房子早就已经成了破瓦残垣或被新公园的旋转木马占领了。反而,那时候别国要和我们抢刘禹锡,要说他是高丽族或者大和民族的时候,一看到和县100多亩的陋室园规模宏大五脏俱全,也可能就偃旗息鼓了。
言而总之,保护文物和遗产毕竟是件积极的事,只要手段上别过分经济化,操作上遵循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那就应给予肯定。若没有各地这些类似打着余秋雨和刘禹锡的牌子保护文物的举动,也许只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遗迹,而不是遗产。祖祖辈辈的珍宝,子子孙孙的财富,要在历史长河中永驻青春,试着让一部分人先去保护起来,也许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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