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的实践

一、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扩大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保护的范围和对象也在不断扩大。用今天的观念看,在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主要包括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或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两大部分。然而在欧洲工业革命前,欧洲大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对有形的、单个的文物古迹的保护上面。近代以来,则扩大到对文物古迹对象周边环境的保护,其后又扩大到对以某个历史建筑群为主体的历史街区、历史区域乃至某个古城镇的保护。不过这一扩大主要是围绕着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展开的。这一思路和做法在世界上影响甚大。因此一般而言,各国对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明确的共识,有着较完备的国内法。国际间也达成了不少协定和公约。但是,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只是在近些年,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开始逐渐引起国际间的关注。

在这种变化中,富有代表性的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化和发展。该组织1972年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于1985年加入),将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其中所谓文化遗产是指历史遗存下来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很显然,这些都是有形文化遗产。该《公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斐然成绩,大大促进了各成员国对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加入《公约》的国家已达158个,各国共有630项遗产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中国有27项,居世界前三位。)自80年代以来,教科文组织意识到随着全球社会的迅速变迁,无形文化遗产比有形文化遗产更加脆弱,更需要抢救和保护,也更需要制定国际规则。1989年教科文组织第25届成员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正式要求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免遭人为和自然破坏,提出了保护的指导原则。1998年教科文组织制定了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于2001年5月首次公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19项,其中中国的昆曲名列其中。自此,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式得到国际确认,被纳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

根据联合国教科书组织的定义,所谓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这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游戏、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它艺术。这也就是所谓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或物质遗产)相比,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是依附个人存在的、身口相传的一种非物质形态化的遗产。在中国,它包括了民族民间语言和艺术、民族民间工艺美术、民族民间习俗礼仪节庆等方面。这类遗产往往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法,依靠特定民族、特定人的展示而存在。它的最大特点就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不脱离具体的民族历史和社会环境,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的活的显现。因此,对一个民族来说,无形文化遗产乃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果没有人的坚持,它就不可避免地会消亡。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亡。当前,随着全球经济科技发展的日益一体化,无形文化遗产的消失正在加剧。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二、中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实践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中国有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中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也经过了一个发展过程,即从最重要的单个有形文物古迹的保护逐渐扩大到对历史街区、城镇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扩大到对以无形文化遗产为主要特征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全面保护。在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目前全国列入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有40万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7万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0座,有包括长城、故宫在内的27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全国有各类博物馆2000余座,馆藏各类可移动文物千余万件。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不断扩大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其中,确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概念。

中国有着56个民族,这些民族都有着自己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所谓民族民间文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族文化,主要指少数民族的文化;一是民间文化,主要指民间社会流传的有代表性的文化。前者是就种族的文化特性而言,后者则是就非正统的文化特性而言。无论民族文化还是民间文化,它们都是中国文化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是中国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中国的民族民间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独特。在内容上,它包括民族民间的文学、音乐、歌舞、戏曲、说唱、谣谚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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