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你,我们的遗产
在全世界现有的721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中,中国有28处。目前,一份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研究报告警告说:“由于大规模的建设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28处遗产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旅游设施建设过度,人工化、城市化和商业化倾向加剧,自然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报道,为了按1:1的比例复制阿富汗巴米扬大佛,乐山大佛的麻浩崖墓核心保护区遭到严重破坏,山体被剖开,山洞被掏空。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正大兴土木的这座林木茂盛的矮山,不是荒山,也不是野地,而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麻浩崖墓的核心保护区,里面密布着已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汉代崖墓。一个文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无奈地说,这种做法肯定违法,但这是地方政府支持的,而政府违法,文物保护部门就难办了。
类似乐山这样的个案,显然是当地政府与一些投资机构做的一笔“非法交易”。这尽管只是个别或者局部的,但绝非仅此一例。一些名列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名城、自然景观被当地政府和外来投资者一味视做“摇钱树”,搞综合开发、配套景点,甚至实行商业化炒作,与旅游或文化产品一起捆绑上市,发行股票。有的地方还发了红头文件,要求当地的世界遗产在几年内成产为当地财政收入的“支柱性产业”。类似情况还有黄山、张家界这些风景区,在媒体的披露下已沸沸扬扬达数年之久。
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不是一般的资产,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资源,它具有唯一性,是不可代替、不可再生的资源,远远超过狭隘的经济价值,或仅在市场上体现的价值。而我们目前在管理世界遗产方面遇到的问题,直接原因虽然来自制度缺陷和管理体制的某些弊端,但从深层次上看,则是观念问题、价值取向问题。将国家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混同于一般资源,混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将政府对遗产的资源管理又混同于政府与一般国有企业的关系,这是重大概念的混淆,背离了世界潮流,也背离了我国的国情,这无疑是当今中国法制不健全环境中的一个怪胎。在发达国家,很多有经营功能的遗产单位都是以非赢利机构的身份出现的,对于这样的遗产单位来说,经营不是以利润为导向的,而是以文化价值为导向,它有权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赞助,有权享受免税或部分减税。
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就是自然文化遗产应该有别于一般的旅游景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首先是一个国家在世界面前作出的郑重承诺:1972年联合国颁布《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条约》,我国是其缔约国。这就表明这份遗产是全球性的,因此,保护是第一位的,讲究的是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
不久前的2003年1月19日,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遇真宫主殿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在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里化为灰烬。据有关部门调查,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而此时的遇真宫,却被当地管理部门出租,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目前,此事已上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从以上接二连三的事故中不难看出,我们当前的自然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模式有诸多的不合理性,它达不到“保护”的目的,而要拯救我们仅有的遗产,或许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郑玉歆所说的那样:“从现在开始,我们有必要对遗产资源的经营问题做一番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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