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局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力度
最近,浙江省宁波市委书记黄兴国作出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批示后,宁波市文化系统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增强了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提出下一步重点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全市文化遗产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以每年爱国主义宣传周,“5·18”国际博物馆日,宁波“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周为契机,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出版反映宁波名城辉煌历史文化的宣传读物和具有学术价值的各类著作,扩大名城影响与知名度。
二是深化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并将此工作向名镇名村推进。尽快公布第二批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第四批市级文保单位,第三批市级文保点;并申报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第五批省级文保单位。
三是积极、主动配合城建、规划等部门。做好月湖(西岸)、外滩、慈城等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制定和保护开放利用工作;启动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准备工作,科学选定申报点并制定保护、利用规划,争取年内进入预备目录。同时,结合“申遗”工作,从今年起组织实施全市“寻找文明”(即组织到日本、韩国寻找与宁波历史上有关的文化遗产)计划的二期项目。
四是完成子城考古发掘和专家论证,配合规划局做好子城遗址公园高水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运用高科技,积极、主动开展水下和航空遥感考古,建立名城立体考古新体系。
五是构建市区历史文化名城识读系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争取从理论与实践上都能有所突破。
六是注重保护开发利用与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结合,加快整合全市历史文化资源,强化综合保护、利用和研究,打造名城文化品牌。
七是实施“借脑”工程。着手组建全国宁波籍文化遗产专家储备库,邀请国内外宁波籍著名文化遗产专家成为宁波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共同为保护文化遗产献计谋划。
另外,建议调整宁波市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及专家组成员,名称改为宁波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以与国际接轨。督促各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尽快建立或完善保护组织,形成全市保护组织的网络化;建议把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界定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经费、文物维护经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全市博物馆库房建设经费、文物征集经费五部分,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逐一落实。争取文物维护经费的基数有较大的提高,确保每年递增10%以上;建议成立市区历史文化名城识读系统协调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合作实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识读系统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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