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南水北调大事记
2005年1月1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2005年1月4日,山东省省长韩寓群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南四湖、东平湖及省辖淮河、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定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
2005年1月中旬 全国人大环资委对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2005年1月27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国调委发[2005]1号)。
2005年2月17日,水利部2005年南水北调前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05年3月8日,北京成立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北京段委托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005年3月29日,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主体工程银团贷款合同签订。
2005年4月5日,南水北调征地移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分别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沿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江苏、山东等七省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责任书》,落实征地移民责任。
2005年4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豫政办[2005]29号)。
2005年4月8日,河北省召开全省南水北调工作会议,部署河北省南水北调工作。河北省政府分别与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市政府签订了《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主体工程建设征迁安置》责任书。
2005年4月13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豫北段移民规划会,部署安排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移民技施设计和黄河北至羑河段渠线移民安置初设规划工作。
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不法分子假借南水北调工程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国调办监督)[2005]24号),要求严厉打击和防范不法分子假借南水北调工程名义进行诈骗活动。
2005年4月21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2005年4月21~22日,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传达贯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部署工程建设工作。
2005年4月29日,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2005年5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管理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5]21号)。
2005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对中央直属电厂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87号),明确对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和江苏6省市恢复对辖区内中央直属电厂征收水资源费,并按《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对中央直属电厂与地方所属电厂用水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
2005年5月12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对中线一期主体工程中采取委托制方式进行建设管理项目的部分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分别委托河南、河北、天津、北京等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承担(国调办建管[2005]32号)。
2005年5月13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调办建管[2005]33号)。
2005年5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政[2005]41号)。
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对东线山东、江苏境内工程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分别委托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南水北调办公室承担。
2005年5月28日,南水北调中线北京西四环暗涵工程开工建设。
2005年6月3日,南水北调工程北京段征地拆迁工作会召开。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政府签订了《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责任书》。
2005年6月6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0号),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永久性用地申报、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征地补偿安置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决定成立“南水北调工程用地协调小组”,以保证南水北调工程依法、及时用地。
2005年6月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05]39号)。
2005年6月13日,南水北调中线漕河渡槽段工程开工建设。
2005年6月16~21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及山东段治污工作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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