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
2015-11-23 15:39:1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已浏览次
非遗是承载在人的身上、活态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总数过万项,基本查清中华大地上现存非遗家底。这些非遗已进入政府保护范畴。
然而,在社会转型、城镇化、产业化的冲击下,进入名录的非遗仍不能高枕无忧;其面临问题复杂,情况严重,并不断有新问题出现。如不积极面对,会有“得而复失”之虞。
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不能确保。二是环境急速变化,非遗载体在瓦解。三是生活改变,得不到下一代的文化需要。
为此建议:
一、对非遗重新做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将每一项非遗目前的情况调查清楚,对已经确定的非遗进行一对一研究。目前全国85%以上甚至更多的非遗没有专家团队支持。我们的专家有责任去帮助非遗更好地传承和保护。
二、建立非遗档案。留存非遗的历史资料,如果将来复原也会有个依据。
三、国家非遗所在村落一定要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国家传统村落不应只是景观好、建筑好、民居好,有祠堂、庙宇、戏台,还要有好的戏剧、民俗、民间文艺等。
四、非遗保护重点放在省市级。我们调研时发现,一些省市级非遗选不到国家级就认为不重要了。而且省市级非遗保护大部分是松松垮垮,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地方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拨款不到位,甚至出现挪用现象。县一级的非遗多数被旅游化了。建议重点抓省市级非遗,各地要有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要系统管理、系统研究,并出台系统措施。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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