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政策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记者今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48条,包含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传统体育和游艺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办法,制订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规范,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提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据了解,山东省出台《条例》,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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