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月” 12月起实行

  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济南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该条例将自今年12月1日起实行,其中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并提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期间,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山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目前,全省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7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55项。另外,此前国家已设立“文化遗产日”,为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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