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南黎族的钻木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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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史料记载,黎族在海南岛的历史有三千多年,秦汉时期南方百越的一个分支“骆越”与黎族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资治通鉴》卷28《汉纪》胡三省注曰“余谓今安南之地,古之骆越也。珠崖,盖亦骆越也”。
      
      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海南岛各地都发现了大量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文化遗址。专家考证,陶器的出土,证明了黎族与骆越的关系,有力地作证了在当时,火已经广泛地应用于黎族的先民生活之中。黎族人民的刀耕火种,烧制陶器,酿酒等农业、手工业都离不开火种,其中钻木取火技术的掌握为黎族先民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据省博物馆专家王恩介绍,在黎族的先民中,不但学会了使用钻木取火,还学会了保留火种和防火,据调查,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村里有专门的人负责看守保留火种,村里儿童不得接近火种,而且在村中有着防火钟,只要钟声一响,全村的人就知道着火了,立即参与到救火之中。
      
      黎族钻木取火技艺主要分布在海南岛中南部包括三亚、五指山、东方等市及琼中、保亭、陵水、乐东、昌江、白沙等县的黎族集聚区。
      
      黎族手钻取火工具由钻火板和钻竿(或弓木)两部分组成。钻火板用较软的山麻木砍制,一般长35厘米左右,宽7到10厘米,厚3到5厘米,在一侧挖若干小穴,穴底为流灰槽,火星由此下落。钻竿(或弓木)长50到60厘米,用硬杂木制成,直径3到5厘米,下端略尖,如圆锥状。此外,还需用芯绒、芭蕉根纤维、木棉絮等引燃物。取火时,用脚踏住钻火板,将钻竿插在小穴内,以双手搓动钻火棒或弓,使机械能转为热能,产生火星。火星沿槽而落,点燃引燃物。当引燃物冒烟时,迅速将之拿起来吹风助燃,从而引出火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地区的唯一性,在我省向国家申报钻木取火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他民族和地区并没有申报,所以黎族的钻木取火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有人质疑,在当今社会,钻木取火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和意义,国家为什么还要保护呢?在中国五十万年前周口店的猿人洞穴遗址中,已发现有用火的痕迹,说明在那个时候古人已经知道利用火了,虽然钻木取火远在史前时代就发明了,并且为人类长期使用,但是由于钻木取火等工具皆为木制,很难保留下来,考古发现也极为罕见。
      
      考古发现的取火工具并不完整,缺乏具体过程,被视为“死化石”。为了解决上述考古现象,必须借助民族学资料,而黎族的钻木取火不仅有取火的工具,还能考察到取火的具体过程及其细节,这对印证考古资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在2005年,黎族钻木取火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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