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欲立法保护“非遗”
2015-01-23 10:28:32 作者:刘丽萍 来源:南海网 已浏览次
1月2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报告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关注,参与起草保护条例的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黄权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以立法的形式保护‘非遗’,是为了更好的传承和弘扬。”
陵水是黎族自治县,黎族人口20万人,占54.9%;苗族人口732人,占0.27%;汉族16.79万人,占44.7%。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陵水黎、汉、苗等各族人民留下了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黎族的纺织工艺、装饰工艺、工艺美术、医学医术及苗族的染绣工艺等。
2008年,陵水申报的黎族纺染织绣技艺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南海珍珠养殖技艺、陵水黎族藤编技艺、黎族赛方言长调、疍家调、钱玲双刀舞、陵水酸粉等已被评定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县级保护项目有跳娘舞、苗族婚礼习俗等23项。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陵水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技艺濒临消亡,民间艺术传承后继无人。
“加强非遗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应尽快将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之得到更好的继承和弘扬,以立法形式加以保护。”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起草报告的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黄权说,2012年10月,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两年多的反复修改和审议,今年1月15日才报县委讨论通过。
黄权指出,《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涉及的方面很广,包括保护范围、工作职责、管理经费等等,并鼓励支持和弘扬发展民间传统文化,县政府将建民族博物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展示和保存等工作。此外,奖罚是贯彻实施本条例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行为,《条例》(草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具体规定了奖励和处罚的条款,使之贯彻执行更具有可操作性。
对于保护“非遗”的期许,黄权表示,他希望《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能够落到实处、全面贯彻,真正意义上的保护陵水县珍贵的正在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其更好的传承和发扬,给后代留福。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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