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近十年共投入1.2亿保护西藏非遗

      记者18日从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获悉,自西藏2005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2亿元(人民币(6.2190, 0.0125, 0.20%),下同)用于西藏非遗保护。

      据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在会议上提供的材料介绍,中央财政投入的1.2亿元主要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此外,西藏自治区财政至今也投入了4000万元的非遗保护资金。

      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使得近年来西藏非遗保护得到促进,据西藏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吉吉介绍,2014年,西藏望果节、扎什伦布寺彩纱坛城绘制技艺、雄色寺绝鲁等13个项目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使得西藏国家级非遗项目达到89项;拉萨市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西藏唐卡画院等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西藏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由此增至4家。

      西藏首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也于2014年正式公布,12家项目保护单位获命名。

      “2014年,文化部还组织专家对拉萨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进行了严格评审,一致认为拉萨河流域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资源深厚、存续状态良好、有广泛群众基础、政府保护措施得力,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吉吉表示,2015年西藏将力争实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零的突破。

      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方面,2014年,藏族天文历算国家级传承人贡嘎仁增、藏族唐卡勉萨画派国家级传承人罗布斯达荣获第三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薪传奖,西藏“薪传奖”得主已增至5人。

      “另有123人被认定为第三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使得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达到350名。”吉吉介绍,2014年,那曲地区公布命名了71名格萨尔说唱艺人为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成为西藏第一个公布命名地级传承人的地区。

      西藏还于2014年启动了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对拉萨觉木隆藏戏次旦多吉、仁布江嘎尔藏戏次仁、藏族唐卡勉唐派丹巴绕旦、藏族天文历算贡嘎仁增4名国家级传承人进行了抢救性记录。

      此外,《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也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首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成为中国第14个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省级行政区。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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