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花灯》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

      近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古蔺花灯》被列入国家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是古蔺县继 《古蔺郎酒传统酿制技艺》后,又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古蔺花灯》是流行于古蔺县一带的民间传统歌舞艺术,具有“要逗要笑、要拽要闹、要唱要跳”的表演风格,深受当地民众喜爱,古蔺县也因之被称为“花灯之乡”。

      花灯从“备灯”到“择期”,从“起灯”到“罢灯”,从“参神”、“翻折子”到“辞神”,各个流程环环相扣。服装、道具、乐队皆是表演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表演者主要为一男一女两个角色,即“唐二”与“幺妹”,且“幺妹”通常为男子扮演,民间称为 “童子扮幺妹”。另外还有一诙谐的丑角,谓之“打岔老者”,在“耍灯”中穿插逗趣。

      演出通常在农家堂屋或院坝举行。表演前,“提灯师”举着各式彩灯,站在场地后方,呈半圆形排列。“灯首”则举着写着“花灯奉贺”字样的长方形牌灯,站在后台中央。手执堂鼓、马锣、大锣和钹的乐师们,在灯牌前就坐。演出开始,“唐二”和“幺妹”边扭边拽,边唱边跳,令表演生趣盎然。舞蹈中的各类造型都冠以名字,如观音坐莲台、龙凤翻身、蛤蟆晒肚、盘根错节等;步伐以 “十字步”、“花绑步”、“矮子步”为主;并按“绕盘架”、“三穿花”的队形流动。由于场地的限制,古蔺花灯多以原地边唱边扭或二人擦身交换位置为主,但其表演活泼生动,处处尽显传统文化的精髓。

      近年来,古蔺县有20余个乡镇发展了花灯队,全县重点打造了5支骨干队伍,并给予相关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的补助,用于传习活动。今年秋期开始,《古蔺花灯》将正式在古蔺镇一小、古蔺中学等学校开展古蔺花灯进校园活动,并编印了学生版《古蔺花灯》,将花灯简介、历史、传说、流程、角色、道具、服饰、音乐、舞蹈基本知识普及给每位中小学生,培养新一代花灯接班人。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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