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12月1日起施行

10月23日,记者从文化厅获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于9月29日审议通过,将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湖北省针对非遗保护的首次立法。

据悉,该条例包括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这六个章节五十六个细则。

该条例针对地方特色将湖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大类。分别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12月1日实施后,将会进一步规范湖北省非遗传承和保护途径。”湖北省文化厅厅长杜建国告诉记者,该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提高全社会非遗法律保护意识,扩大公民对非遗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非遗保护的浓厚氛围。

 当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一)》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2012)》也正式首发。

责任编辑:l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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