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谈“非遗”:防止在利用中变异
近日,文化部针对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上提出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文化活动建设”、“打击假唱、假演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以下为文化部回应全文:
人民网网友留言:“非遗”要进行保护和继承,有些也需要开发、发展,但就怕失去原来的质朴味道,比如,一些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文化,前几年就开发得过快,甚至被商家拿来炒作宣传,不知道文化部怎样来处理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二者出现了矛盾该怎样平衡?(网友“保护非遗”IP:125.39.39.★)
文化部回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是广大民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使之世代传承,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同时,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在生产实践的具体活动中产生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通过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适度利用和开发,不仅能够满足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让当地的群众和传承人获得经济收益,提高他们的传承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也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规律,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就如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做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必须充分尊重并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遵循其自身发展规律,保护好它的形式和核心内涵。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不能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进行过度开发,要有长远眼光,避免急功近利;要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没有保护的利用,只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利用中变异,在变异中消亡。
近年来,文化部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强对生产性保护的规范引导,2012年2月,文化部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要注意坚持正确导向,要严格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规律,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方式的多样性,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在今后工作中,文化部将通过坚持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指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科学指导,引导实践者在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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