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界委员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生产应以保护为前提
柳编、竹刻、染织……如今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受到广泛肯定。如何客观分析和进一步规范生产性保护方式,成为文艺界全国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在“非遗”保护中,根据“非遗”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而实施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等多种保护方式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生产性保护主要是指传统手工技艺及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类项目,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传承、生产、营销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田青委员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非常复杂,只有某一些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一定要区别清楚,并且在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维护手工艺技艺的特质,不能用现代化大生产来替代。
作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人的手工创造来体现发挥,而其保护与传承也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地实现。很多传统手工技艺都非常精细,如果用现代化、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介入,天然技艺就变成流水线生产,成为一秒钟生产一个的仿造品。这种现代化生产的结果不但没有保护好非遗,反而令传统文化就此中断。“非遗生产性保护要慎谈‘发展’二字,重点是保护”,田青委员说。冯骥才委员也认为非遗生产性保护一定要谨慎,要根据具体项目做具体分析,不能简单把生产性保护理解为产业化发展,一定要以保护为前提。
王文章委员介绍道,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面临着利润低、税负重、信贷难等困难。例如土族盘绣,其做工精细,针法巧妙,蕴含着古老土族文化的深刻内涵和鲜明的民族风格。一幅小件的盘绣作品需要艺人工作两周才能完成,但市场价格只有300到500元,除去应缴纳的相关税收后,所剩无几,类似的情况在很多项目中都存在。由于负担沉重,利润微薄,许多年轻人觉得从事这个行业赚不到钱而不愿意学习技艺,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为此,王文章委员建议国家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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