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初见成效 “非遗”保护立法加速

新华网合肥5月18日电(记者王立武)由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18日在安徽省黄山市开幕。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福建、安徽、江西、青海等13个省区的有关代表,交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经验,探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规律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要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

2007年开始,文化部在对各地文化生态综合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启动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目前,文化部已相继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初步建立,并形成了各级领导重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在进一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调研的基础上,加紧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的政府,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为重点,带动区域内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进一步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调动民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理论研究,用理论成果指导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另据了解,经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海南等省区已经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北、山西等省也已经把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省人大重点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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