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发文件保护“非遗” 补助传承人及学徒

我市首次出台保护“非遗”规范性文件

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学徒可获补助

【本报讯】(记者 李舒瑜)为有效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从今天起,经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学徒可获得文化行政部门一定的传承补助。

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保护暂行办法》是我市建市以来第一次专门为“非遗”保护制定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依法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等义务。

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及项目保护单位可以视情况,对开展传承活动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办法还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提出适当的奖励标准。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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