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0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9〕34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积极扶持我市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申报和各级名录项目保护工作,强化保护载体建设,有效鼓励和支持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根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文广新发〔2008〕17号 杭财教〔2008〕645号)《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杭文广新发〔2008〕13号、杭财教〔2008〕504号) 有关要求,2009年度对各地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经费补助。
具体涉及第三批国遗名录申报项目35项,补助经费35万元;第三批省级名录58项,补助经费59万元;第三批市级名录49项,补助经费24.5万元;市级非遗保护延伸载体41个(第一批、第二批市民间艺术之乡10个、第一批非遗传承基地6个、传统节日保护地16个、生态保护区9个),补助经费80万元;65周岁以上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一批、第二批杭州市民间艺术家(不含国家级、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8人,补助经费4.9万元,国遗丛书编纂补助等16万元,共计219.4万元。
接通知后,及时将补助经费下达给相关单位(或传承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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