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四个保障”制度 门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门源回族自治县充分发挥县域独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优势,从挖掘内部发展潜力着手,相继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门源县积极采取措施,初步形成了“四个保障”。制度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专门成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设施保障。今年,县财政投入2.5万元在县文化馆建成了“回族宴席曲”传习所,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民间传承步入了政府管理的规范化轨道;同时,广大农牧区纷纷建成文化大院、农牧家书屋等,为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了广泛的阵地基础。
资金保障。在省州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县财政的自身努力下,对文化建设的投资逐年加大。今年,“文化进村入户”项目先后两次投入4.5万元资金,为泉口镇窑洞庄回族宴席曲表演队和西滩乡边麻掌业余剧团配备了乐器和服装,县文化部门也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的扶持,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服务保障。随着文化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门源特色的文化演出逐步参与到省州大中型文化演出活动中,不断出现在各类文学作品、出版书籍的创作中,被省州电视台乃至中央电视台的宣传片、纪录片等全新推出,为“回族宴席曲”、“华热服饰”、“窝儿药枕”、“咪咪”、“花儿”、“皮影戏”等,提供了广阔的展示舞台和发展空间。
去年,该县“回族宴席曲”、“华热”藏族服饰、“华热”婚俗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回族宴席曲”和“华热”服饰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年,该县又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了“浩门马”和“马英花刺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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