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曙光”牛河梁遗址保护将有专门法规
被考古学家誉为“中华民族的曙光”的牛河梁遗址,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目前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在申遗的冲刺阶段,一部针对保护牛河梁遗址的专门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草案)》,1月7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牛河梁遗址已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从2008年起,我省也正式启动了申遗工作。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申遗要求,申报方需要有针对申报遗址的专门法律或法规。因此,制定这部法规对于保证牛河梁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对于永久保护好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是十分必要的。”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如何保护好牛河梁遗址是新形势下文物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条例草案首先就这一难题作出具体规定,对牛河梁遗址的保护不再是死看死守,而是采取新模式,即将遗址建设成国家级考古公园。
“这种模式是将遗址保护工作作为一个综合文化工程进行运作。”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牛河梁遗址无论从现今价值还是从长远发展看,都具有唯一性和垄断性,借鉴国内大遗址保护展示和利用的成功经验,结合牛河梁遗址的实际情况,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实现遗址保护展示与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发展原则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址保护范围内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牛河梁遗址58.95平方公里的保护范围内,居住着8000多村民。为保障民生,条例草案提出将有计划组织牛河梁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并予妥善安置,逐步减少保护范围内的居民数量。
遗址与环境相协调是条例注重的内容之一。条例草案规定,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产生环境污染的项目,对爆破挖掘等破坏行为最高罚款达50万元。为改善遗址生态环境,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还将实行造林绿化,提高牛河梁遗址的森林覆盖率。
“《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有望在今年出台。”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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