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评定首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昨天上午,我县举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会,王云根等24位同志被评定为我县首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王星记扇厂等10家单位被评定为我县首批“非遗”代表性传承基地。

县领导孙君、于庆国、李海洋、邢柏生参加会议。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绍兴莲花落”和“绍兴宣卷”入选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胡兆海、倪齐全等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

会后,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陈顺水就如何保护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了专题讲座。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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