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第五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共112处

近日,记者从拉萨市文物局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同意公布清朝亚东海关遗址等112处为第五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目前,西藏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95处。此次公布的第五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拉萨有29处。拉萨市现共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其中,有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了拉萨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不仅如此,拉萨市还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有64处。”拉萨市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好西藏的文化遗产,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同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相关部门对第五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到了“四有”: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人负责管理。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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