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保”老宅成“烫手山芋”:修不起拆不得

修缮?囊中羞涩!拆除?法律不允!

明代“文保”老宅成了“烫手山芋”

在周口市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北郊乡)李营自然村,有一座400年的“明代黄泛区民居”,被列为该市市级文物保护点。如今,历经风吹雨打的这座老房子岌岌可危,亟待修缮。然而,因无修缮款项,又不能随便拆除,这让老宅的所有人李广明感到像捧了个“烫手山芋”。

昨天上午,记者驱车来到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北郊乡)李营自然村,由于路不好走,在村头,记者又乘坐上李广明的三轮车来到了他家。

推开铁门,在新房子西侧有座不起眼的老房子,李广明指着老房子说,这是祖上留下来的,是明代建筑。眼前的这座老房子青砖青瓦,共有三间,长约9米,宽约5米,墙体厚约0.6米。屋内一片黑暗,墙壁已经裂开,特别是北面的墙壁,已出现两个大洞,都曾用砖修补过。“一到雨天,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李广明担忧地说,照此下去,这老房子很快就会倒塌。

“2002年11月19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了个文,其中就有我家的周口明代黄泛区民居。”李广明说着拿出了两张纸。由于没了首页,记者在末尾看到,主题词后有“文化、文物、保护、通知”的字样,下发单位为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第二页,看到题为周口明代黄泛区民居,内容是:在周口市川汇区北郊乡李营自然村李发泰(李广明之父,记者注)家院内,现存有瓦房三间,面阔9.6米,进深5.4米,墙体厚0.6米,墙基为浑砖,上部里生外熟,硬山灰瓦顶,具有明代中原地区民居的特点,地下淤积3米左右,屋檐距地表2.1米,重点保护范围以房基为准,向北1.7米向南13米,东西各305米。

据李广明介绍,2004年,他们家人才不住这老房子,这几年,老房子面临倒塌的危险。其间,他向相关部门申请要了2000元房屋修缮款,但毕竟杯水车薪。“现在我想修房,可家里经济有点困难。”李广明无奈地说,不修吧又没法住人,想拆除了盖新房子,怪可惜的,也不知道能不能拆。

对此,周口市文化局文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明代黄泛区民居是市级文物保护点,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文保点”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对建筑物进行保养和维修。记者了解到,目前明代黄泛区民居的产权属于个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所有人想拆除‘文保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拆除。”该市文化局文物科负责人说。

□记者 于扬 通讯员 朱海龙文图



责任编辑: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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