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家级“非遗”传人获补助

  福建省文化厅日前下发通知,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对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8000元的经费补助,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福建省文化厅表示,为扶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安排全省(除厦门外)47名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8000元传承经费,共计37.6万元,专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相关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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