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买卖流转文物 才能铲除文物犯罪的土壤
近来,文物犯罪在我国部分省区呈现出重新抬头的趋势,不仅盗墓案件频发,甚至在湖北、陕西还发生了暴力抗法事件。
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其终端持有人所追求的本应是一种文化消费。但事实上,我国突然规模暴涨的收藏大军中,以文化消费为追求的只占到极小的比例。在一些“收藏爱好者”眼中,文物首先是一种投资品,重要的在于其升值空间,至于其蕴含多少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并不是其关心的范畴,这也正是有些人知假买假的原因。
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电视与平面媒体开设大量鉴宝栏目,对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长传统文化知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此类节目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很多鉴赏类节目本身就被定位为理财类节目,对文物本身价值和背景知识传播少,对其市场价格和升值空间的蛊惑多;二是一些出土文物被作为私人收藏品明目张胆地拿上台面介绍。这就会给大众留下这样一种印象:这些东西不光有升值空间,并且可以买卖。
非法出土文物能够流通主要依赖两个重要环节,即市场和终端持有人。从市场流通环节看,目前文物犯罪已发展到团伙犯罪为主,越来越呈现出职业化特征,从内地盗窃、盗掘、运输到口岸、走私出境,直至文物出现在海外交易市场,常常只需要几天时间,作案效率高、隐蔽性强。走私渠道越来越隐秘,从个人随身携带少量文物,发展到通过集装箱夹藏,以及通过邮递快件渠道大批量、多品种走私文物出境。有的打着“古玩集藏”旗号的民间店铺,私下进行各种非法文物交易;有的以办私人博物馆和收藏为幌子,非法收购文物,找机会进行倒卖;有的将文物先走私出境,再经海关登记带回国内,披上合法外衣后再寻机倒卖或拍卖;有的通过拍卖公司将非法持有的文物伪造来源进行拍卖,甚至再花高价买回来,使文物由低价变成高价,由非法持有变成合法拥有,而后再进行倒卖,获取暴利,并逃避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管。因此,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文物流通迫在眉睫。
被当成投资品的文物之所以能得以流通,除了依赖市场,其最终还是依赖终端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前已述及,数量可观的收藏大军中的绝大部分所看重的其实是升值和盈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财力的增长,对中国文物感兴趣的终端买家中,中国人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这也是许多文物流转出境后又不惜成本“漂白”回国的原因。新的《国家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出台后,已经从法理上基本解决了文物非法出境的问题,今后的更多精力要放在贯彻执行上。对于国内文物市场,应从对文物持有行为分类做出相应规定入手解决出土文物的流转。对一些以“东西虽然是出土的,但是我祖上1949年前挖出来的,到我手上时已是传世品”为辩解的出土文物,在无法追踪确认来源的情况下,不妨一律将其定为“可以持有、但不能买卖流转的文物”,阻断其盈利目的的实现。这才有望使出土文物持有者在持有成本增加、流转无望的情况下,放弃对出土文物的窥视。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阻断盗墓者的原动力。
王润
责任编辑: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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