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夜郎国之争:根不在文化而在商业
反观目前古夜郎国的湘黔之争,其实在情理之中:其争根本不在文化,而在商业。毕竟,商业开发,资源为王。
近日,一则湖南新晃斥资50亿打造“夜郎古国”的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的新闻,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眼球。
借助历史,巧立名目,发展地方旅游产业的新闻屡见不鲜,而且大多夹杂着争论。远的不说,近的就有山东、安徽两省三地的“西门庆故里”、河南安阳出土的“曹操高陵”,以及李白故里、赵云故里之争等。“乱花渐欲迷人眼”,借历史名目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在一片争议声中俨然显得居心叵测,大众对此有了本能的戒心甚至是成见。“夜郎古国”事件产生于这些背景之中,惹来非议,情理之中。
但是,我们往往忘记了,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本身不是坏事,对此要理性区分,切忌一棍子打死。
文化旅游产业,既是文化,又是商业,同时,也是重要社会行为,因此,对它的考量,应该着眼于一般伦理、文化伦理和商业伦理。
一般伦理是考量文化旅游产业的首要标准。比如,诚信和道德,都是一般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曹操高陵”引发的争议,在于高陵本身是否造假;以西门庆为旗打造“名人故里”引发的争议,主要在于西门庆作为文学虚构人物,无论在《水浒》还是《金瓶梅》中,道德低下毋庸置疑,以此为品牌,的确无益于引导健康积极的社会风气。因此,确有争论的必要。
相反,如果文化旅游产业并不违背一般伦理,争议只是缘于文化伦理与商业伦理之间的分歧,我们不妨宽容以对。湖南新晃打造“夜郎古国”的例子其实比较具有代表性。夜郎古国历史上现实存在,与道德伦理无涉。那么,利用“夜郎古国”这个广为人知的历史文化主题把相关资源整合包装,向外推广,从商业营销的角度来说,可谓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关于新晃是否古夜郎属地,属于文化之辩。夜郎古国存在时间较短,且现在文献较少,难有定论。而新晃称“古夜郎县”,原已有之,并非空穴来风,据说费孝通先生亦誉“楚尾黔首夜郎根”。在此情况下,新晃抓住交通开发的历史机遇,不坐等文化考证的结果,率先以其为“卖点”,包装并进行商业营销,也无可厚非。
由此反观目前古夜郎国的湘黔之争,其实在情理之中:其争根本不在文化,而在商业。毕竟,商业开发,资源为王。旅游文化资源也是稀有产品。对此,我们的建议是,合则两利,争则两伤,两地理应立足于更宏观的视野,珍惜已有资源,摒弃地域偏见,联合开发。
文化旅游产业开发过程中潜在的文化伦理问题,还在于,相关的自然资源及文化资源,是否会在开发过程中遭致破坏。这也是大众对文化旅游开发的主要忧虑之一,需要相关部门在开发过程中时时加以监督。至于50亿的投资资金,是否经过了科学预算,这是与“夜郎古国”之争本身并不相干的另一个话题了。相关报道见本报A18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志权
责任编辑: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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