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名录 有退才有进

文化部表示,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定期组织评估检查,对不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的将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从2011年开始,对非遗传承人每年资助将从8000元增加到1万元,鼓励和支持开展传承活动。

提高对非遗传承人的资助标准,是件好事,必将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也能解决非遗保护过程中一些实际需要。但正因为有相关资金的扶持,免不了有人为获得扶助资金而进行申报。某某内容一旦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犹如进了保险箱,资助资金有了保障,也就懒得去进一步保护、传承了。那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必须予以纠正。

《吕氏春秋·尽数》有言,“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正因为运动,才会有活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借鉴之。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非遗进行除名,很有必要。一则,可以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管理,将有限的专项资金真正用到非遗保护上去。二则,非遗保护,最需要的是对传承人的培养。如果没有年轻的接班人跟上,等老一辈非遗传承人离世,那些宝贝也是会自动消亡的。建立退出机制,地方上要想让非遗不被除名,必然会将新鲜血液补充进来。这对非遗的保护是有长远意义的。三则,非遗退出机制的建立,作为非遗的动态管理,也能评判出一个地方对非遗保护的成效。若一个地方的非遗“进十退九”,其工作是否得力,可一览无余。

非遗保护,有进有退,方能成为一方活水,也必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展示自行魅力的动力。只不过,是进是退,要严把关,但也要精简程序,可不要把定期评估检查搞成一种劳民伤财的事。否则,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八寶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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