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文化厅厅长邵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几点思考
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自2004年开展以来,省文化厅多次下发通知安排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摸清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些新的要求的提出,体现了党中央对文化发展的新思路和新部署。同时也为我们的文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政府文化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把握现状的基础上,应该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冲击。因此,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各级政府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日前,甘肃省文化厅厅长邵明就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接受了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访谈频道的专访。
记者:请您谈一谈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邵明: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自2004年开展以来,省文化厅多次下发通知安排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摸清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经省非遗保护中心统计汇总,全省共普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7075条,初步确立非遗项目4133项,囊括了民间文学(815项)、民间美术(341项)、民间音乐(260项)、民间舞蹈(268项)、戏曲(113项)、曲艺(89项)、民间杂技(60项)、民间手工技艺(744项)、生产商贸习俗(75项)、消费习俗(243项)、人生礼俗(262项)、岁时节令(182项)、民间信仰(342项)、民间知识(80项)、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220项)、医药(29项)、其他(10项)十六大类。
2008年,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下,省文化厅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花儿”入选联合国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我国“花儿”等22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花儿”的成功入选,对于宣传和扩大甘肃省文化影响,推动甘肃省文化大省和文化强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甘肃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工作量大,范围宽阔,专业性强。从长远发展和常态保护的角度出发,争取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保护工作人员,真正建立起专门的保护工作机构和一支稳定的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保护工作队伍。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投入机制。
记者: 如何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关系和问题?
邵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现阶段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密切结合当前文化发展与改革的实际,正确处理好事关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关系和问题:
1、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合理利用、继承发展”,是生产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我们要在保护中利用,继承中发展。在对生产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一方面,我们要挖掘开发项目的生产能力,产生其应有的经济效益,促进传承和发展,但我们在对生产性非物质之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时,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形态和存在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分类保护。
2、不能重申报、轻保护。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对宣传地方特色文化,提高地方知名度,加强重点保护固然重要,但申报只是形式,科学的抢救与保护才是目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丰富性和体现民族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应当是多样的。保护方式的多样性,是以保持其原生态,保持其按内在规律自生衍变的生长过程,不因其特有的脆弱性而导致消亡为前提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连接在一起的,对该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也应该是保护工作的重点。
3、保护不能失真。民间文化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层累地造成”的,由于创造和传承民间文化的民众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所受的教育与熏陶、所崇奉的信仰的影响与支配,在对自然、社会、生产、消费、道德、伦理、审美、苦乐、宗教绵延等的理解上,与我们所说的“士”阶层和现代人是有鲜明的区别的,我们没有理由要按我们现代知识分子的观念和知识体系,去对民众的民间文化形态和作品进行修改,以失真为代价来适应我们的思想标准和艺术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是原汁原味,不能失真。
4、保护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由最底层的民众创造并拥有的传统文化形态,根据不同的生存状况和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科学的切实“保护”。首要的条件,就是对于这些文化形态的历史渊源、内在规律、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等等,进行全面科学的考察、清理和研究,在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清醒的切实加以保护。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跨学科合作,积极开展保护模式和保护方法的探索,学习借鉴国内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成功经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记者:如何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
邵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性文化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
第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在第一阶段普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省的数据库建设受到了文化部非遗保护督查和普查验收组的一致称赞,认为在某些地方可为国家非遗保护中心和全国提供经验。建立研究、论证机制,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及物质载体妥善保管,予以保护,防止流失。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第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与管理。2008年,我省制订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权力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现在我省共有33人被文化部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文化厅公布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98人;各市、县公布的市、县级传承人近600人。并通过给传承人发放补助等形式,鼓励传承。
第三,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给民间艺人评定职称和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培育组建一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专业技术精湛、业务素质过硬、乐于奉献、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并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2004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我们多次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文化部和国家中心组织的培训,请有关专家和领导来我省进行非遗保护专题培训。省文化厅除每年在兰州组织各级文化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等专题培训外,还利用以会代培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与此同时,针对各个阶段不同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坚持委派省里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到一些市、县去讲课,培训基层业务人员。几年来,全省上下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300期,培训人员近万人。
第四,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甘肃是个由多民族共聚、多种自然生态环境交织、多种文化元素相互交融而又独具特色的省份,随着“甘肃花儿”成功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莲花山花儿会、和政松鸣岩花儿会、岷县二郎山花儿会以及进入省级名录项目的临潭新城花儿会、临洮花儿、张家川花儿等大型花儿会举办场所建立“花儿”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更加有利于项目的整体性保护。庆阳作为周祖农耕文化的发祥地,以丰富多彩的香包、刺绣、剪纸、皮影戏等民间艺术为主要内容,建立庆阳民间民俗文化生态区,以玛曲弹唱,藏民族文化为内容建立草原藏族文化生态区,显得十分重要,也已具备基本的条件。十一五期间,国家建立了闽南文化生态区、热贡艺术生态区等,各省的文化生态区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将被提上议事日程。
第五,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促进各部门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协调机制或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广泛吸纳和聘请国内外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以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专家咨询、研究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各级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好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措施和目标。加强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要切实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保护投入机制。
第六,积极组织举办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表演、汇演和民族民间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我省通过举办首届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节、民俗艺术品展览、民间音乐舞蹈表演比赛,集中宣传展示了我省优秀民间艺术, 2006年,文化部在国家博物馆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我省的环县道情皮影、庆阳香包绣制、二郎山花儿会、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儿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实物、文字、图片等参加了展览。从2007年开始,每年的“文化遗产日”都举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我省自创的大型歌剧《丝路花雨》、《大梦敦煌》、《敦煌韵》等节目在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演出上百场次,得到了外国观众的好评。充分利用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论坛、讲座、培训、交流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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