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借款90万元仅拿万元玉器抵押
两年前,南京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一直苦于借不到钱。王某找到一家投资担保公司的总经理俞某,后者声称可以为王某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为此,王某先后送给俞某185万余元。检察院指控俞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1月19日,此案在浦口法院开庭。通讯员 普法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收了一块近80万元名表都没太看上
俞某是南京一家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公司总资产达6亿元。19日下午,他却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站在了浦口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去年6月的一天,江苏某建设公司老总王某找到他,希望他帮忙从银行贷款1500万。但俞某对王某公司的实力有所怀疑,就拒绝了。王某不停公关,俞某最终答应了。
据王某称,所谓的公关从2011年就开始了。当年7月的一天晚上,俞某、王某等人在会所吃饭,得知俞某要出国去欧洲,王某趁没人时悄悄递上一个信封,称是给俞某在欧洲的零花钱,里面装着2万欧元。闻言,俞某一句话也没说,直接将信封揣进了自己的包内。
去年下半年,俞某说帮朋友借钱,需要30万,随后,王某安排会计打了30万给俞某。俞某并没有打借条,但因为是转账付给俞某的,有银行凭证回执单。王某说,他并不指望俞某会还钱,只是希望能跟俞某搞好关系,这样他可以帮忙融资。三四个月后,王某公司又有一笔60万元的钱打到俞某妻子的账户内。
今年过完年后,一次聚会聊天,王某发现俞某对手表有点兴趣,王某主动提出:“我有一块百达翡丽运动手表,我戴不合适,送给你吧。”没多久,王某就将表送上。后经鉴定,这块表价值78。75万元。不过俞某却没太看上,不仅一次没戴过,甚至连包装都没拆,仅是打开盒子看了一眼,就扔在了角落里。当被警方搜查出来时,已积了一层灰。
廉价玉器冲抵90万借款
俞某有三件玉器,分别是白菜、财神及寿星,正巧王某也喜欢玉器。王某说,2012年9月,俞某主动向他提出,用白菜、财神及寿星三件玉器抵扣其之前那90万元的借款。之后,按照俞某的安排,王某参加了拍卖会,当时没有其他人竞拍,他就以190万的底价拍下了这三件玉器。不过,当时他并没有付给拍卖行钱。据王某说,这三件玉器经鉴定总价值1。2万元,拍卖就是为了走个过场,以冲抵俞某之前欠他们的那90万元借款。
王某说,他们送钱给俞某,主要是为了和俞某搞好关系,在公司融资担保方面,俞某一直帮助他们,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其实俞某每次向他们借款,他们都是有心理准备的,知道俞某不可能归还借款,所以,即使俞某不拿玉器冲抵欠款,他们也不会要俞某还这笔钱的。
律师点评
私企老板也可能涉嫌受贿罪
据悉,俞某涉案的手表、玉器已经追缴,2万欧元与90万元也已退还。控方最终认定俞某受贿金额为185万,认为俞某能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据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规定,量刑绝大部分是考虑到数额的问题,数额巨大的起点是10万元,受贿10万元就可以判到五年,控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在最后陈述阶段,俞某说:“作为一个曾经的职业经理人,今天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审,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收受普通客户的钱财都违背了职业经理人的职责,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庭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昨天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李香峰律师。他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区别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前者主要针对非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人员,也就是私人老板也可能涉嫌此罪。此罪名下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居于公司要职,利用职权,为别人牟利。李律师称,设置此项罪名主要为了防止企业或公司破坏市场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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