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2015-03-19 11:23:55 作者:李学军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已浏览次
收藏、研究、展示是博物馆的基本职能,而这三大职能都是建立在"实物藏品"基础上的。博物馆的陈列展览、科学研究,都是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物、资料、标本基础上展开的,陈列展览内容的调整、充实、更新,也需要藏品征集工作为之不断地提供更多、更好的文物、标本和资料。因此,没有藏品征集工作,便不能保证博物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亦难以有效地发挥,博物馆事业就不可能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文物藏品是博物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市的市属博物馆普遍存在文物基础薄弱、文物藏品质量较低、珍贵精品文物匮乏的问题。在提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形势下,难以为社会公众提供精品荟萃、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展览陈列,难以满足社会观众参观文物精品的需求。在博物馆评级工作中,文物藏品的数量和等级也是重要的评审因素。因此,文物精品的征集工作在丰富博物馆馆藏、提高展陈质量,以及使博物馆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对近现代文物、民族民俗文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博物馆在举办近现代题材的展览时往往面临实物资源匮乏的问题,因此,为确保博物馆记录历史的完整性,近现代文物及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也是今后文物征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笔者将从征集工作的回顾、对征集工作的探讨与思考、目前的征集审批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对我市的文物征集工作予以综述。
一、 我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回顾
随着经济的发展,博物馆靠传统的调拨、无偿接收等方式征集文物已成为历史,博物馆的藏品来源日益面临危机,而博物馆的文物征集经费在"九五"时期(1996——2000年)每年仅几万元。同时随着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博物馆馆藏品在种类、体系上的空白与缺陷日益明显,加之社会文物收藏热带来文物拍卖业的迅猛发展态势,珍贵文物价格直线攀升,更使国有博物馆望洋兴叹。国有博物馆文物来源的锐减,使得博物馆在馆藏文物精品方面的不足和缺环已开始显现,特别是缺乏国宝级的文物重器,直接影响到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及博物馆档次的提升。
为解决这一紧迫问题,2001年3月,北京市文物局报请市政府设立北京市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在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2年,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文物征集费是财政性资金。市文物局作为文物征集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确定文物征集单位、征集计划、征集对象具有决定权;同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同时,对资金的适用范围、征集标准、征集方式、预算支出项目管理、财务制度与工作程序做出了规定,建立了博物馆征集需求、专家鉴定评估、政府部门集体研究、重大征集事项报请市政府决策的管理程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文物局申请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审批表"。据此《办法》,市财政每年给市文物局安排1500万元的文物征集经费额度。
截至2008年,市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10350万元用于市文物局系统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其中首都博物馆共征集文物2049件(套),北京艺术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徐悲鸿纪念馆等单位共征集文物356件(套)。文物品类涉及瓷器、玉器、青铜器、石刻、书法、绘画、丝织品、文房四宝、民俗等,其中包括多件一级珍贵文物,如"阎立本绢本设色孔子弟子像卷""清乾隆御制松石绿地粉彩花卉龙把多穆壶""元代景德镇青白釉塑戏曲人物瓷枕""明永乐青花抱月瓶""乾隆粉彩镂空花果纹六方套瓶""清乾隆木雕金漆菩萨立像""清乾隆铜胎鎏金掐丝三足香炉""清乾隆铜胎鎏金掐丝珐琅镂空四足暖炉"等,具有很高的收藏研究价值,对于补充完善馆藏品体系、提高博物馆档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年4月,为进一步解决首都博物馆等市属大中型博物馆在馆藏文物精品方面的不足和缺环,特别是缺乏国宝级文物重器的现状,北京市文物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将我市的文物征集专项经费额度增加至1亿元的请示并获得批准,这进一步支持了我市博物馆精品文物的征集工作。
从2011年开始,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提高首都博物馆的馆藏文物水平,加快落实珍贵文物的征集工作,北京市文物局决定从各文物市场、拍卖公司了解信息,选择征集,并为此特别制定了《北京市文物局专项文物征集及审批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用于拟征集文物来源于文物市场或拍卖公司、涉及资金数额巨大、所征集文物专项用于充实首都博物馆馆藏的征集项目。该《工作流程》在试行了一年后进行了修改,根据财政资金的使用时限要求,确定在每年10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征集事宜,征集信息由博物馆根据本馆需求进行筛选后,从中提出拟征集对象。
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市的文物征集工作流程与审核环节不断完善与规范,逐步形成"文物征集单位上报文物征集工作请示、相关处室依据各自职能层层审核、组织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及价格评估并最终报请局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的实际工作流程。
二、 新形势下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再探讨
随着社会公众对博物馆等文化事业的日益关注,以及财政经费使用、绩效管理方面的新要求,2013年以来,我市的文物征集工作思路及专项经费使用方向也随之发生变化,重点在于: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命令式征集方式,鼓励各博物馆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拟征集文物的选择;文物征集经费使用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由单一的为首都博物馆征集扩大到各局属博物馆及市属博物馆的重点征集项目;文物征集的目标从单一的精品文物扩大到一般文物、近现代文物、革命文物及民族民俗文物。同时,鉴于我市的文物征集工作涉及资金额度巨大,因此在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也应更加规范、严谨,结合项目绩效与财政审计工作,需要对文物征集工作的原则目标、征集方向、经费管理、申报审批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1.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总体原则
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文物征集工作应以逐步完善博物馆藏品体系、弥补博物馆藏品缺环、提高博物馆藏品整体质量和档次,为陈列展览和学术研究等业务工作奠定基础为目的,促进博物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文物征集工作遵循自下而上申报、既征集珍贵文物又兼顾馆藏缺环的一般及近现代文物、民俗文物的基本原则,优先征集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及科研价值,能够填补馆藏体系或可作为专题展览主要展品的重要文物。
(3)市属博物馆的文物藏品征集工作,应紧密结合本馆的性质和特点,由博物馆自主选择符合本馆办馆宗旨,与北京地区历史文化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相关的文物为主要征集对象,兼顾配合拆迁改造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的抢救性文物征集。
(4)要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单件文物藏品的征集原则上应为珍贵文物;成套组或自成系统的文物藏品征集,珍贵文物也应占一定的比例;因陈列展览及学术研究需要,或属藏品缺环以及其他有必要征集的,也应从实际出发,保证质量。
2.文物征集工作的效益目标
(1)总体目标:弘扬传承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加强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市属博物馆的馆藏文物,逐步完善以首都博物馆为代表的市属博物馆的藏品体系,弥补博物馆藏品缺环,提高文物藏品整体质量和档次,为陈列展览和学术研究等业务工作奠定基础,促进博物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具体指标:充分发挥博物馆为国家社会保存物质文化实物遗产、保护历史文化信息载体的社会功能;博物馆所征集的文物藏品能够达到丰富博物馆馆藏、弥补博物馆文物藏品体系中的缺环,完善博物馆藏品体系的工作目的;通过对征集品的科学研究,充分利用文物实物证史补史,在博物馆的科研课题及学术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征集品的科学合理利用,能够及时在博物馆展览陈列中展出并能很好地满足陈列展览的需要,提高博物馆展览整体水平;为征集入馆的珍贵文物藏品提供科学的保护,使征集文物得到安全规范的保护与管理,存放环境达到文物保护要求,文物不受人为及自然损害;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要求提供绩效考评相关文件档案。
3.文物藏品征集具体范围
结合我市博物馆的现状,藏品征集的具体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及当代重要实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动植物标本,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能够弥补完善博物馆收藏体系的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藏品。
4.文物藏品征集方式
目前文物征集工作的方式具体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有偿调拨,是指在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市场购买,是指通过具有文物经营资质的文物经营主体,采用价购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接受捐赠,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从公民个人手中有偿征购;拍卖购买,是指通过经批准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在拍卖结束后一个月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优先购买权以最后成交价格优先购买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其他合法途径取得文物藏品的方式。
5.文物征集专项经费支出范围的探讨
文物征集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应包括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两部分。
(1)直接费用,是指文物本体的征集费用,包括文物收购费、有偿调拨费等。
其中,文物收购费是指按成交价格购买具有合法来源文物的费用;有偿调拨费是指在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给付的一定补偿费用。
(2)间接费用,是指因征集文物而产生的鉴定评估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资料费、保管运输费、委托中介费、交换补偿费、捐赠奖励费、拍卖佣金等。
其中,鉴定评估费是指文物藏品征集过程中聘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费用;差旅交通费是指文物藏品征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差旅费用;会议资料费是指就文物征集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会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费用;保管运输费是指文物藏品征集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运输、保管等费用;委托中介费是指博物馆通过交易市场、中介机构或委托代理等途径,针对国外回流精品文物开展征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捐赠奖励费是指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向国家捐赠其合法所有的文物藏品,对捐赠者所给予的适当奖励费用,以及接待藏品捐赠者或其家属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对于重大捐赠项目而召开捐赠表彰会所需的费用;拍卖佣金是指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从拍卖渠道获得文物,按拍卖规则需支付拍卖成交价格15%的佣金;其他间接费用,是指文物藏品征集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咨询、文物保险等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此外,笔者认为,因配合城市基本建设及考古发掘工作而产生的大型石雕、建筑构件等文物的抢救性征集工作,其文物征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搬运、保管、运输等间接费用,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中列支。
6.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的管理要求
(1)各博物馆应将文物征集工作列为博物馆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馆的藏品体系和实际情况,确定本馆的文物征集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总体目标,明确征集的品种、类别,制定馆内的文物征集工作操作审批制度,成立本馆的文物征集专家组。相关征集工作方向、目标等应报北京市文物局备案。
(2)各博物馆在申报文物征集项目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书面请示、"北京市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审批表""项目申报文本"及"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绩效考评目标、文物来源合法性证明、文物介绍及相关背景资料、文物照片图片等。书面请示内容应包括:征集文物藏品的原因、拟征集文物藏品的介绍、文物藏品的来源、申请预算经费数额,以及拟征集文物的利用规划、绩效目标等内容,并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开展文物藏品征集的收藏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征集程序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藏品的入藏、登账、编目和建档等工作,确保文物藏品安全。
三、我市现行的文物征集管理审批程序
通过近年的工作实践,北京市文物局逐步形成了如下的审批流程:
1.项目遴选。各市属博物馆根据馆藏文物体系及业务工作需要,遵循文物征集工作的基本原则及方法,寻找并确定拟征集文物方向和目标,本馆组织专家对文物进行初步鉴定,提出拟征集意见,经馆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文物征集意向,通过议价程序与文物所有者进行价格谈判,明确文物征集经费的数额需求。根据上述工作结果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向北京市文物局报送征集文物藏品书面申请,同时填报"北京市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决策。北京市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文物鉴定及价格评估工作,鉴定评估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局长办公会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文物征集项目及经费数额。上报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审批。
3.项目实施。北京市文物局按照市政府或市财政部门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组织实施文物藏品征集工作,办理经费支取手续及征集入藏手续,并对文物征集入馆的全过程给予监督指导。
四、我市文物征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部分博物馆未能重视征集品的来源合法性问题。文物征集工作应首先注意把控文物来源的合法性,将文物的来源作为重要信息进行把关,涉及出土、盗掘文物绝对不能征集,从源头上杜绝假文物及来源非法的藏品成为征购对象。
2.博物馆申报文物征集项目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文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文物介绍及相关背景资料、文物照片图片等方面的材料往往不能达到审批工作要求。
3.文物征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极其特殊,且不确定因素较多。以往文物征集对象主要以古代文物为主,专家亦多以鉴定古代文物见长,而对于反映近现代及当代重大政治历史题材或革命史内容、与近现代及当代著名人物事件有关的文物,以及在博物馆展陈中能起到关键作用的近现代及当代文物、民族民俗类文物、特殊门类文物,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及其中蕴含的重要信息及政治影响,文物鉴定及价格评估专家往往无法准确把握。因此,在实践中遇到类似问题时难以保证此类文物的顺利征购。
4.目前文物征集工作的程序非常严谨,确保了各个环节衔接有序,但客观上造成了文物征集工作走程序时间过长,运作非常困难。从各博物馆的内部审定程序开始,到行文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组织开展文物鉴定、价格评估,再将前期工作结果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形成意见上报市政府后再批转财政局,直至下达批复给市文物局,经过诸多环节,手续极为复杂且工作周期过长,给征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有些待征集项目往往因流程过长而失去了征集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征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如何在确保程序严谨的基础上实现快速征集,尚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5.文物鉴定专家普遍年龄偏大,文物鉴定工作中可选择的专家余地非常小,有的门类甚至无备选人员可用,专家人才严重缺乏,后继无人的局面日益显现。有些征集项目或因专家身体原因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安排鉴定工作。由此造成博物馆与某些珍贵藏品失之交臂,未能实现征集。
6.许多拟征集项目在鉴定评估程序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间接经费,尤其是赴外省的文物鉴定及评估,经费支出更加巨大,但由于种种不确定因素可能无法实现征集。此外,国有博物馆或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品通过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批以价拨途径实现征集的,如果也进行文物的鉴定与市场评估程序,不但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无法实现征集的可能。
7.文物征集信息的来源渠道有限,需要进一步寻找有效途径扩大文物征集信息的来源面。
目前,针对本市文物征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市文物局正在制定《北京市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将于2014年内与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修订《北京市文物征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进一步指导与规范我市的文物征集工作,促进博物馆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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