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情味”托起文物保护之心
2015-01-21 11:44:50 来源:荆楚网 已浏览次
陕西丹凤县的小伙李磊在上班时捡到一柄青铜剑,随后交给文物部门,为此获奖励500元。一个月以后,今天下午出版的法制晚报采访了当事人李磊。记者问:如果下一次再捡到文物,你还会主动上交吗? 李磊表示,绝对不会再交了,“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12月3日央广网)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在公序良俗的约束下才得以良好的运行。在上交文物事件中,李磊遵守法律规定上交文物,文物局参照文物保护法给予奖励,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然而,整个事件对于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弘扬文物保护精神的效果却是差强人意,很多人为李磊仅获得500元奖励而鸣不平,事件的主人公也表示“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可见,500元的奖励非但没有起到良好的“正效应”,相反打击了文物保护之心。
诚然,文物是归属国家所有,并且对于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一律界定为犯罪,从这个层面看,上交文物天经地义,李磊不过做了该做的事。但是,上交行为的可贵性依旧是不可掩盖的,战国时期的青铜剑其历史价值和市场价值不可估量,一旦隐匿于民间或是流失到国外对国家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相比较李磊的贡献500元的奖励确实有些“轻飘飘”。可能有人会反驳说奖励不在于物质,关键是精神上的表彰,对此观点我不敢苟同,回归到奖励的出发点上,奖励本身就是为了给予当事人激励感和满足感,在全社会大兴学习先进之风,且不说民众质疑、指摘的态度,就连主人公也表示这种“傻事”不会再做,真是活活给了“奖励应注重精神表彰,可忽略物质补助”的说法一记响亮的耳光。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那么怎样变成一种信仰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增强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法律是要在公民之间落地生花的,不被公民接受的法律是无法推行的,更谈不上成为一种信仰。因此,给予法律“温情空间”,让法律更有“人情味”才能增进公民共识,凝聚遵法守法的力量。
明确规定上交文物标准,并依据文物的历史价值和市场价值按比率奖励当事人,这样做会不会更易于公民接受一些?不能大喊“我是法律都要听我的,文物是国家的都要上交”到时候伤了文物保护之心,让公民将法律束之高阁的尴尬谁来化解?
此外,在物质奖励上提高上交文物的自觉性是一方面,在精神世界上给予肯定和赞扬又是另外一方面,每一次的媒体宣传都是一次舆论教育的大好时机,笔者认为应大力宣传此次事件的正能量,让李磊有“好人自有好报”的成就感。笔者还注意到,李磊平时喜欢看法制节目,正是受到“文物是国家”的法律知识点拨,才促使他有了上交文物的善念,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因此,上好思想教育课,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才能带动全民加入到保护文物的事业中来,媒体承担正确引导的责任,法律不断完善和改进,这就宣告着文明法治社会的到来,预示着实现“中国梦”的脚步已越来越近。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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