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迹遗址展示利用形式的思考
2014-09-04 09:54:27 作者:郑育林 来源:考古与文物 已浏览次
由于古代中国建筑以土木结构为主, 这些遗址历经了千年岁月后, 地面上的木质结构部分已经荡然无存, 保留下来的多是其建筑的基址部分—— 夯土, 以及一些残留的建筑构件, 如柱础石、瓦当、铺地砖等。这与西方的石质材料为主的建筑的遗迹有很大的不同, 最为突出的就是观赏性的巨大差异。
我国现存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饱经历史沧桑, 有的失去了原有的使用功能, 有的甚至连主体建筑也不复存在, 而古迹遗址是构成我国古代文明史迹的主体, 年代久远、地域广阔、类型众多、结构复杂。特别是城池、楼阙、宫殿、庙宇、街市、里坊等遗址, 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 反映了当时城市建设、建筑艺术的水平, 也见证了社会变迁和自然变化。古代的西安地区, 先后出现过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等都城及其宫殿建筑群, 这些弥足珍贵的遗址上渗透着丰富的文化信息。
一、古迹遗址展示利用的困境
由于古代中国建筑以土木结构为主, 这些遗址历经了千年岁月后, 地面上的木质结构部分已经荡然无存, 保留下来的多是其建筑的基址部分—— 夯土, 以及一些残留的建筑构件, 如柱础石、瓦当、铺地砖等。这与西方的石质材料为主的建筑的遗迹有很大的不同, 最为突出的就是观赏性的巨大差异。相对于土木结构, 石质建筑本身经久耐用, 即使倾塌了, 遗留下的石质构件也足以让人们感受到原建筑的形态和气势。而土木建筑所留下的土质遗迹, 本身就很脆弱, 再加上千年的自然的风化雨蚀、人们生产活动损坏, 今天不要说直接感受建筑的原有风貌, 就是作为遗迹也很难直接辨认。这是长期以来中国文物界面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所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方面, 遗址的脆弱性使得土质遗址的保护技术难度增大、费用增高; 另一方面, 观赏性差使得保护的投入得不到明显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成本高、效益差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古代遗址保护事业的发展。难以引起游客观赏的兴趣,不能给遗址地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 导致遗址所在地政府和社会对遗址保护的积极性难以提高。
今天, 人们已经认识到, 有效、合理地利用古迹遗址是保护古迹遗址的一个途径。良好有效的利用会激发政府以及社会对古迹遗址保护的巨大热情。而有效利用的基本形式就是将古迹遗址的保护纳入城乡建设的规划之中, 使古迹遗址的保护项目成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丰富人们文化生活、增加经济收入的基础工程。中国土质遗址的脆弱属性不可能改变, 所以保护的成本不可能降低。而提高利用效益的主要出路就是提高可视性、增强观赏性。
认真考察人们观赏古迹遗址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 观赏性不是一个孤立单独的问题, 而是与古遗址本身的所承载的信息量、信息的表达方式、观赏者接受古迹遗址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的能力有关。所以, 提高古迹遗址观赏性的方法应该是: 1. 充分挖掘古迹遗址的历史文化信息;2. 改善历史文化信息的展示方式; 3. 改善人们对历史文化信息的接受能力。其中的历史文化信息的挖掘需要依靠考古学家、历史学家以及文化艺术工作者等专业人群的不懈努力; 人们对历史文化信息接受能力的提高需要广泛的社会文化教育来实现, 这两者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只有改善历史文化信息表达方式是一个以技术为主的问题, 也是实际工作中讨论最多、困扰最多、技术创新余地最大的问题, 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即对古迹遗址展示形式的讨论。
遗址观赏性的核心是它自身存在的形制及其周边与之相呼应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以及物理空间等历史文化信息的关联体。提高观赏性的实质就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解决遗址的形象展示问题, 即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展示遗址, 提高遗址的观赏性, 增强游客的参与度, 从而扩大遗址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调动遗址地政府对古迹遗址的关注。如果我们掌握了古迹遗址的完整详细的资料和数据, 形象展示在技术上并不具有特别的难度。如日本平成宫朱雀门遗址, 由于遗留资料比较完备, 所以能够严格按照其历史形象、传统工艺进行重建。但绝大多数古遗址所含有的信息很少, 仅凭考古资料已很难完整地了解历史建筑原貌的细节。国家以及国际组织要求文物保护必须严格遵循完整性、真实性的原则。在这样的前提下, 对遗址进行复原性展示是相当困难的。目前, 各级政府投入巨资对遗址予以严格保护, 但观赏性不强, 得不到公众的接受和认可, 无法有效地实现其社会和经济效益。而另一些缺乏科学依据、低水平的仿古建筑的出现, 不但没有解决古迹遗址观赏性差的问题, 反而错误地传达历史信息, 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 究竟应该如何向社会大众生动地表达出古迹遗址中所渗透的古代文明的历史文化信息, 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 也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
2006年10月,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 西安市政府在大明宫含元殿遗址举办《2006—— 盛典西安大型演出活动》。活动组织者根据含元殿建筑复原研究的多项成果, 使用轻型结构材料, 在经过保护的含元殿基台上搭建了演出舞台和布景。此次演出获得了很大成功, 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观众通过观看演出, 感受到了大明宫的雄伟气势, 领略了盛唐中华的伟大文明。以有关方面专家的冷俊眼光看, 虽然舞台的演出布景搭建有诸多可讨论之处, 但作为一个临时的舞台演出布景, 作为含元殿的舞台艺术形象, 并不严格等同于含元殿的历史真实结构, 搭建于此也无可厚非。这样, 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去理解, 为什么这种非原真性的古迹展示会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我想, 最基本的因素是因为它毕竟是以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建筑学家的科学研究为依据而搭建的, 一定程度上艺术地在原址建筑上展示了人们认识历史的成果; 客观上弥补了目前遗址展示形式与手段的不足, 满足了普通民众对历史文化精粹进行形象化感受的渴望。
这对我们既是一个启示, 也提出了一个问题: 对此类考古数据不能完全确定建筑结构的古迹遗址能否进行非原真性的形象展示? 如果能,它又是什么? 这就有必要回到问题的关键, 即古迹遗址的历史文化信息的存在与传达的讨论。
二、古迹遗址历史文化信息的存在形式
既然古迹遗址展示的本质是将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向社会公众传达, 可分为存在、表达、接受三个阶段。首先讨论遗址历史文化信息的存在方式。
在人类历史中遗留下的遗址承载了大量的信息, 这些信息存在的形式一般可以分为物理存在和非物理存在两种。
古遗址信息的物理存在形式有: ( 1) 遗址本身所表征的历史文化信息。这些信息由古迹遗址本身所具有, 文物工作者可以通过对其进行勘探、发掘、技术鉴定等技术活动, 对遗址本身的布局、形制、体量、建筑材料、建筑技法、使用功能、演变痕迹等等进行直接地观察、测量, 从而掌握最直接、最准确、最为可靠的考古学数据资料, 也可以简称为考古数据, 它可能不是连续完整的, 但应该是严格无误的。这类数据资料的价值不在于本身的多少, 而在于其是否稀有。( 2) 与这些遗址相关的其它遗址、出土文物或者传世文物等也从一些侧面间接地反映出古迹遗址的一些历史信息。如从出土的一些汉代陶屋、画像砖的资料, 可以给我们汉代建筑的直接形象。通过对受到唐代长安城影响巨大的日本平成京现存遗迹和建筑的了解, 我们可以感知一些唐代城市建筑的信息。根据唐代一些墓葬中壁画的发现, 使我们对唐代建筑可以有一定了解。这些信息虽然表现在其它物理实体或空间上, 但由于它们之间原有的历史关系, 比如承袭、模仿、变相等等, 使得有历史联系的实体或空间之间接的文化信息相互表现、相互印证。
古遗址历史文化信息的非物理存在形式有:( 1) 有关古迹遗址的文字性历史资料、图画性历史资料、文学艺术作品等等所记录的历史文化信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 一些重要的史书和典籍都有反映、记录当时建筑的内容, 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当时建筑的格局、体量和材料、建筑工艺等等; 一些文学艺术品中也有大量的关于古代建筑的描述。如杜牧的《阿房宫赋》对阿房宫进行了文学化的描述, 使后人对其规模、建筑形制有了文学性的了解, 尽管每个人读《阿房宫赋》 时他的脑海里对阿房宫的想像不尽相同, 但是人们对秦代社会的建筑智慧与艺术和建筑工程的浩大壮观都会赞叹不已。( 2) 一些遗留下来的传统工艺所承载的信息。如我们可以通过现在一些农村中夯打的工艺, 生动地了解古代建筑工程中可能采用的巨型夯土基础被夯制的工艺和流程; 传统的建筑手工艺、木器制作工艺、铁器制作、制陶技艺等等, 都或多或少地存留着古代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信息, 这些都可以构成我们理解大遗址文化信息的参考。( 3) 人们日常生活与社会活动等传统习俗中所包含的历史信息。在历史上, 任何一个建筑物都首先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时候, 建筑物可能一直以某种样式存在下去; 即使建筑物本身因为人为或自然的破坏需要维修甚至重建, 它的形制、材料、工艺也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 因为它没有变化的需要和条件。许多地方风俗习惯中包含了大量的与古迹遗址相呼应的历史文化信息。
三、遗址历史文化信息的表达与接受
遗址展示是一种信息表达方式, 其表达的核心内容是古迹遗址的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展示工程第一个要解决的是信息的获得。有关古迹遗址本体的考古资料是最直接的信息数据, 除此之外, 其他与古迹遗址有关的历史文献资料也是最基础的信息数据, 至于文学艺术形式存在的文化信息, 虽然不能作为科学数据用来直接支撑展示方案, 但是, 在科学数据不足的情况下, 它可以作为辅助资料来帮助诱导古迹遗址展示方案的制定。在展示所需要的基本信息数据获得后, 要按照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地展示。目前, 我们对古迹遗址的展示分为直接展示与间接展示两种方式。直接展示可以分为原貌展示、保护性展示(紧贴本体施加保护措施, 如人工包贴等)、复原性展示(遗址本体覆土保护, 覆土之上复原本体) 等等, 间接性的展示有模拟、图像、影视等等手段。这里,需要说清楚的是, 无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方式和手段, 我们对古迹遗址的展示都是有限的,即不可能完全的表达古迹遗址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这是因为, 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再多也是有限的, 尤其对处于西安的周秦汉唐一类历经千年的遗址, 更是如此。而且, 对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也不是不再加工就可以使用, 而是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 针对现代人的认识能力、观赏习惯以及展示工程所使用的技术材料等等, 综合考虑来制定出一个合适的展示方案。由此可见, 古迹遗址的展示内容, 其本质上是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建筑师们对古迹遗址综合研究成果的展示,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真实地满足科学展示的基本要求。所以说, 遗址的展示, 只能是其历史文化信息的相对表达, 而不可能做到绝对表达。所以, 遗址的展示, 关键在于深入地挖掘它的历史文化信息, 挖掘的越彻底, 资料信息越丰富生动, 展示的就可能越充分。与之相适应的必须是展示技术手段的足够先进性, 即就是要采用与古迹遗址的文化信息相适应、与当代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展示手段, 来尽可能把有限的历史文化信息生动有效地呈现给人们。
人们对于这些信息的接受形式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的方式是人们通过对遗址的现场参观获得对遗址的直观感受, 对遗址体量、规模、建筑材料等予以了解。间接方式是比较多的, 通过对与遗址相关的历史典籍、研究书籍、文学艺术作品的阅读, 对有关历史影视作品的观赏、对一些传统工艺的了解等多种方式来获得。普通大众是我们传播历史文化信息的主要对象, 满足他们对于历史文化信息的需求是我们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目的。专家对于历史信息的研究主要是通过遗址本身获得的信息, 辅助以相关遗址、文物和史料信息来进行研究, 以此来了解文化遗址在历史上的真实形象, 即历史原形。而普通大众则主要通过直接的参观获取一些感性资料, 对于相关资料了解相对表面化, 并未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相对于专家来讲, 他们所获取的历史文化信息是较少的、间接的, 直观的形象对于他们了解遗址文化信息是最为直接的手段, 至关重要。专家往往对于历史建筑的细节要求的全面、深入, 对问题要反复研究、商榷。而大众对于其心目中的历史建筑的形象认可与专家是不同的, 他们只要求了解历史上建筑的形制、体量、色彩等最为基本的信息即可。这两种对历史信息获知的不同需求决定了专家和大众对遗址展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为何大众对于《2006—— 盛典西安》 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在含元殿遗址上搭建的舞台布景予以了认可, 就是因为这个布景搭建满足了大众对于一睹盛唐皇宫殿宇光彩形象的期望, 尽管这个舞台布景是轮廓性地勾画了含元殿的基本形象, 但是它并不是毫无科学根据的艺术风格设计, 而是把傅熹年等专家们对含元殿的多年研究成果进行了艺术化的实物展示, 所以对这个实景舞台所表达的信息应该看作是基于科学数据的文化信息表达, 或者说, 舞台实景所表达的信息是遗址历史文化信息科学数据的艺术折射, 这里, 严格的考古数据是发光体, 考古、历史、建筑专家以及艺术家集体的工作构成了一个复合镜面, 舞台及其形象就是折射所成的像。普通大众借专家之镜看到了历史形象、获得了历史信息, 这应该说是历史文化被普通大众接受的最普通的渠道, 也是历史科学的社会价值最基本的实现方式。因为对于古迹遗址本身所直接表达的文化信息, 不经过专业地引导解释, 大众是不容易接受的, 至少是不可能深入准确地理解体会的, 面对观赏性比较差的古迹遗址更是如此。即就是专家们的引导介绍, 也不能完全用历史考古学的专业语言进行,必须转化为普通观众容易理解接受的语言。在自然科学方面有许多科学家花了大量的精力进行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 就是使用大众语言解释科学原理, 在人文历史方面, 普及性的书籍要比专业性的影响大的多, 其实也就是一个人文历史科学的普及现象。反过来说, 专家用专业语言认识世界, 大众则使用大众语言来理解专家的认识成果, 所以一切科学数据, 必须经过专业处理, 变换成另一种非专业的数据形式, 才能最后被广大的社会公众所接受。这里, 文化艺术的形式是最大众化的信息表达形式。所以, 无论古迹遗址作何形式的展示, 到了普通大众那里, 都是以某种文化形式的信息而接受并储存了。这就是说, 专家为了进行科学研究, 追求的是了解古迹遗址真实的历史原形, 而大众是为了享受科学家们的研究成果, 感受的是古迹遗址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形象。
四、遗址的历史原形与文化形象的本质差异
历史原形追求的是历史的原真, 它所有的物理数据都必须是真实的。文化形象表达了有关古迹遗址最基本的文化意义, 其物理数据与历史形象接近但不统一。古迹遗址的文化形象与历史原形在基本的方面表现出文化的一致性, 但主要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历史原形表现的是古迹遗址的历史性真实, 而文化形象出于传播、展示的考虑往往会有一定的变相, 是对历史真实的艺术反映。历史原形在建筑结构、材料、制作工艺等方面是完全真实地再现历史, 是一种科学的、考古学的真实; 文化形象所追求的是大众可接受的一种艺术真实, 这种艺术真实, 基于历史信息、忠实于历史、合理地弥补历史信息的缺损(如同文物修复一样) , 是艺术地再现历史, 是科学成果的艺术表达, 并且随着科学认识成果的丰富而随时修正自己。这也如同影视作品一样, 虽然它不可等同于历史教科书, 但一样可以给大众传播丰富而且生动的历史文化信息。人们对古迹遗址的历史原形地把握将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地接近历史真实, 是单向变化的; 而人们对古迹遗址
文化形象社会的把握一般情况下也应该跟着接近历史真实, 但受当时政治文化经济等大环境的影响往往会发生形象变异, 所以文化形象具有多向摇摆变化性, 这主要与那个时期人们的历史价值观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如对伟大思想家孔子的形象, 在“文革”中被说成是复辟倒退的历史反动分子, 把一个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奉为至圣先师的形象予以彻底颠覆。所以文化形象的可靠, 除了历史真实作为基础外, 还必须依赖于文明而善良的价值观做为保证。
这几年, 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比较成功的文化形象再现的实例, 其中杭州西湖畔的雷锋塔的保护和展示就是最突出的一个实例。雷峰塔, 是由吴越王钱椒在西湖南岸夕照山上建造的佛塔,“雷峰夕照” 一直是西湖游赏最受青睐的名胜之一, 清朝末年到民国初期因屡遭盗挖而坍塌, “雷峰夕照” 胜景从此名存实亡。雷峰塔倒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议论, 各界人士一直企盼重建这座著名古塔。1999 年底杭州市政府发掘了雷峰塔地宫, 建造雷峰塔遗址保护设施, 并对遗址保护设施的内在功能和外观形象加
以延伸、拓展, 按雷峰塔原有的形制、体量和风貌用现代钢架材料建造雷峰新塔, 其外观形象与原雷峰塔一致。这项举措得到国家文物局的认可, 也顺应了民意, 其实质上就是雷锋塔真实历史原形的文化形象再现。
2006年1月, 中国孔子基金会发起制订孔子标准像的行为, 也应该属于一种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原形的文化形象的再现活动。但是这一活动刚一发动就引来嘘声一片。反对者认为, 给孔子立标准像没有科学根据。因为给一位2500年
前的古人造“标准像”, 能有哪些依据? 征集者颁布的条件, 叫做“ 参考历史文献”, 比如面部表情就要“温而厉, 威而不猛, 恭而安”, 也全是形容词, 空洞而不具体, 依然没有什么帮助。更何况每个人心中的“ 温而厉” 各有不同。支持者认为, 2500年来孔子没有“标准像”, 不等于说不需要一张大家都能比较满意的孔子“ 纪念像”。当今现实世界之中, 孔子已经成为一个符号, 一个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符号。这个符号也需要相应的图像。孔子“标准像” 应该来自于孔子本身, “纪念像” 则可以来自人们的想像。事实上, 这样的孔子“纪念像” 很早就有,而且各式各样。山东有位骆承烈先生, 一生收集各种孔子像达2500多种, 他把这些孔子像分成“皇家孔子、官家孔子、儒家孔子、布衣孔子、仇家孔子(即“ 打倒孔家店” 对孔子的丑化)、海外孔子” 六类。像由心造, 偶像不过是造像者心中的理想罢了。所以支持者认为, 今天征集一张让大家基本满意的孔子纪念画像, 还是很有必要的。这里讨论的分歧主要在于把孔子的标准像定义在孔子形象的历史原形还是文化形象。复原一个孔子的历史原形当然不可能, 但是孔子于历史、于今天以至于以后, 他对于人类的价值决定了他永远是一个“文化符号”, 即我们需要是他的思想精神而不是它的躯体形状。但是, 这不等于塑造孔子的形象就可以随心所欲了, 无论如何描绘, 他的山东老头、教师、智慧、仁慈等等特点都是历史的真实。所以, 最后公布的标准像还是被大家温和地接受了。
如果我们可以采取科学的方法, 通过展现诸如大遗址等难以复原历史形象文物的文化形象,一方面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形象感受了解的需求, 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难以展示的难题, 并以此带动大众对于文化遗产的关注, 增加其社会效益以及连带的经济效益。
五、遗址文化形象再现的基本原则
展现遗址的文化形象, 是一定程度的再现历史、发掘其深刻内涵的更为有效的途径, 是在遗址基础上的深层利用, 是对遗址的扩张性诠释。过去, 拘泥于展示技术的局限, 对于遗址的保护主要是建设保护大厅、砌体保护、隔离围护等技术手段, 使用的主要是一些钢筋、水泥或仿古材料。如果要对遗址进行展示, 对一些建筑进行复原, 一些建筑构件需要搭建于遗址的本体上, 会对遗址本身造成一定破坏, 原有的技术手段难以达到要求。
文化形象再现不是简单的仿建、重建一些低水平的古建筑, 而是通过复原设计和重建手段来再现其历史场景, 在这种形式中需要着重运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需要在采集科学数据、认真分析的基础上, 应用轻型材料来展示历史建筑形制和风貌, 如北京奥运游泳馆所采用的膜结构材料。另外可以通过数字化的辅助手段凸显文化形象,如三维技术的应用等, 可以弥补展示手段的不足, 突出展示效果。
我们对遗址进行保护展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回归过去, 而是为了传承这些文化遗址所包含的文化信息, 对所有的文化遗址都进行文化形象的展示有“画蛇添足” 之嫌。进行文化形象再现只适用于遗址中代表一个时期最典型、最杰出的建筑文化的仅有的建筑基址, 适用于在建筑史上有重大贡献的建筑遗址, 比如对于大明宫遗址,核心是对其正大殿含元殿进行展示。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尊重历史原形。尊重其原真性和完整性, 并在此基础上展示文化形象。对能够展示历史原形的部分予以着重展示, 对证据不足部分可用现代技术代替, 总体上讲究平衡。其次是展示必须具有可逆性。应该特别注重材料和结构的可逆性, 在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得到确认的情况下, 可以对构筑物进行可逆性操作。第三是展示方式的可读性。由于展示的是遗址文化形象, 展示的方式尽量要直观, 可以给大众明确的信息。第四是必须真假分明。真假材料要有明确区分,使大众可以直接了解那些是历史上遗留的遗迹,那些是进行保护展示的材料。
遗址展示的问题是实践向我们提出的新课题, 这个实践的基本问题, 就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如何更好地协调起来, 实现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 产生衍生的经济价值, 使文化遗产保护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以上虽然以遗址为例, 但是实质上仍然是在讨论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问题。提出遗址的文化形象概念, 并不是急于要对某种展示方式进行定义, 而是要对我们实践中探索进行一个方向性的梳理, 整理清楚一些有争议的展示方式的真实价值与价值边界, 为寻求更加完善的方式奠定一个理性的思想基础。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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