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周:古与今的拆迁都不按市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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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学者 李开周
 

中国文物网讯 编辑(张艳)“强制拆迁”是最近几年网络比较热的词儿,“拆迁”一词无孔不入,天下百姓也是谈“拆”色变。不过话说“拆迁”这词儿还真不知最早始于何时何地的,查阅史料发现违章建筑和拆迁的事儿却是古来有之,古代也有不少关于“拆迁”的轶事。中国文物网就古代拆迁补偿问题专访文化学者、古代房产研究专家李开周。

谈到古代拆迁和现代拆迁,著名文化学者李开周说古代和现代在拆迁补偿上还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在拆迁补偿方面古代与现代都不按照市场价格走,在秉承拆迁之后不降低被拆迁户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拆一百平方,补给一百平方,拆一套商铺,补给被拆迁户相当于一套商铺的住宅,古代大多是这种拆迁补偿方式。补偿费都是给房子或者给地皮,最后一般给的还是钱,像三四线城市、小城镇的拆迁补偿不是政府给的而是开发商给的。开发商补给的一般是房子而不是钱,因为开发商本身缺钱。补给被拆迁户的房子就是回迁房,如今也是拆了房子补房子,但回迁房价值和被拆房价值是不是持平,回迁房是不是比被拆房价值要高,李开周说那倒未必。总的来说不管是大城市拆迁还是小城市或是小城镇拆迁,都是走的以前老路——从唐朝、宋朝、清朝、民国一直承继下来的套路,即按照不降低业主生活质量这一补偿为最终标准,而不是按照拆迁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或不低于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来补偿。

说到民国的拆迁补偿,李开周说民国在拆迁之前不需要“评估”,当时也没有“评估”这一概念。1928年国民党定都南京,对于作为首都的南京来说,它的街道就有点窄了,所以需要拓宽。当时南京城的街道两边有很多当地人建的商铺,当然还有贫民窟,形成了一半商铺一半贫民窟的格局。对于这次拆迁,南京市政府定的补偿标准是这样的:首先在地皮补偿方面,政府先量地了解被拆迁户的房子占多少地皮,然后拆一平方,对等补给被拆迁户一平方;其次在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方面,采取的是补钱的形式。对于建筑质量特别好的房子,按照建筑面积来算,是一平方补七块大洋的标准,比照当时的市价和物价,这一拆迁补偿算是非常少的了。如果是建筑质量特别差的房子,就按照一平方补五毛大洋的标准,这一补偿标准就更低了。这是在城区拓宽街道,也是在城市最繁华的地段拆迁,但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地皮却在城郊。拆城区的一平米地皮然后补给城郊一平米地皮,其间的价值相差可能是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建筑面积的补偿是按照一平方最多补七块大洋,最少的才补五毛大洋。李开周说这点儿钱用来当搬家费都未必够,更不用说重置房屋了。

对于这样的拆迁补偿政府却认为已是仁至义尽了,拆地皮补地皮,而且还是一比一的,拆房子还给钱,算是很合理的了。

当时南京城的许多商铺都是安徽人建的,对于这一拆迁补偿安徽人却不同意,很显然在他们看来这是一笔赔本的买卖。那时南京的民间组织特别发达,政府也不怎么监控,比如安徽同乡会、澎湖联合会和妇女联合会等一些民间组织联合起来支持安徽人,安徽人也找了很多媒体声援自己,当时的党报都公开发表评论说这种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政府还是不改其补偿标准,这些钉子户(徽商)就联合起来,当时南京有很多安徽人,他们大概集结了两万多人到下官广场举行游行示威,这次游行声势很浩大。

看到这一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时任南京市市长的刘纪文感到有些棘手。刘纪文是谁呢?他是宋美龄的前男友,很有些来头。作为留学回国的人,他的有些管理观念的确很先进,但在拆迁补偿方面他也不得不走原来的老路,即不管老百姓同意不同意,就按照政府认为的不降低被拆迁户的生活质量这一标准去补偿。面对示威游行刘纪文怕民愤积大了,最后闹到中央,影响他的仕途,就做了稍稍让步,把补偿标准上调了,但上调之后的补偿标准也不是按照市价走的,他找了几个人对当时第一条要拓宽的中山路进行了评估,先评估地价,在他看来,不一定非补地皮不可,也可以补钱,但是补的钱特别少,钉子户的拆迁补偿办法有所改变。当时评估出来的价格是1926年的价格,而拆迁却是在1928年进行的,1926年的南京还不是首都,南京的地价也特别低,但1928年南京已经变成首都了,地价已经涨了十倍,不可同日而语。对于这一所谓的“让步”,安徽人还是不同意。后来事情越闹越大,最后国民党中央主持调解,把标准又抬高了一步,但钉子户们还是不愿意,后开国民党派出军警镇压,好不容易才把拆迁工作完成了。最后的拆迁地皮补偿是按照1928年的地价进行补偿,拆地补给地价,房子却几乎是一分钱不补,而地皮的补偿款也是延迟到1933年才发到业主手里。

总的来说古与今在拆迁补偿方面所走的老路子,李开周认为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不按市价补偿,一般是按实物补偿,即拆地补地拆房补房,或是拆地补地拆房补钱,补的钱实际上是一笔安家费,而不是现在所谓的“房屋重置成本”——不是重新盖一套房子的钱,这样的拆迁补偿当然是老百姓吃亏。

第二个特点是强制,不管被拆迁户愿意不愿意,只要朝廷或是政府定了标准,被拆迁者不同意可以协商,只要是朝廷或是政府出面,最终把房子还是要拆掉的,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李开周

李开周,河南开封人,专栏作家。2003年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做过测量和预算,2006年从事职业写作,先后在世界新闻报、中国财经报、半岛都市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兼为文史题材专题片撰写解说词。已出版专栏结集:《祖宗的生活》(齐鲁书社)、《千年楼市:穿越时空去古代置业》(花城出版社)、《食在宋朝:舌尖上的大宋风华》(花城出版社)、《民国房事》(南方日报出版社)等。

责任编辑:八宝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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