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素玉代表建议国家应遏制私人行为经营古迹

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在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时建议,国家应该采取措施遏制私人去开发经营历史古迹。

蔡素玉注意到,很多天然的名山大川、历史古迹等国家公有的资源是交给私人公司去经营的,甚至有一些公司垄断那里所有的旅游收入,包括宾馆、餐饮、导游服务等,并收取高额费用。因此,她建议国家发展旅游景点方面要有所区分。“如果是天然的或者是古迹,都应该由国家来发展,就算不得已要交给一些私人来发展,也不能给予非常长的期限由他们长期垄断。但是,对一些私人新开发的旅游项目,就有需要给他们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协助。”

她还建议,文化部和有关部门在很多庙宇等古迹的恢复、修复的过程中要有所限制,也要给予援助。“否则会搞得四不像,本来很好的古迹,结果被修复得破坏了原来的面貌,或者因为不懂得如何保护和保留,只是为了发展旅游,就被破坏了。”因此,她建议在旅游法中应该在保护天然资源和古迹等方面给予比较清晰、严格的限制规定。

责任编辑: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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