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尽快制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法规

虽然申遗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却存在认识错位、规划失位、管理混乱、制度缺位等问题。专家倡议

我国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大国,应该如何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世界文化遗产?在今天举行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来自国内外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对此展开了深入研讨。专家们认为,加快研究与制定《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是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效力,发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示范效应,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规模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居全球第三。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41项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9项,文化和自然遗产4项,自然遗产8项,世界文化遗产占到80%。2006年以来,又有35项文化遗产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其中古迹类5项,遗址类8项,建筑群类14项,文化景观2项,文化线路3项,工业遗产3项。这些都体现了我国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然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彭跃辉博士指出,尽管我国在识别、保护和传承世界文化遗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令国际关注的代表东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模式”,但不可忽视的是,在一浪高过一浪的申遗热中,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错位(主要体现在重申报轻维护、重开发轻保护、重旅游设施建设轻科学文化研究、重景区发展轻社区参与)、规划失位、管理混乱、制度缺位等问题,导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都与法律制度的缺位不无关系。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童明康说,在世界遗产的保护标准里,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核心价值。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一旦遭受破坏,将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当前在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以及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等进程中,不少原来很有价值的文化遗产,由于缺乏科学的保护和过度扩容开发,已经变得面目全非,失去了其本来应有的宝贵价值。

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现有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是由《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以及《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构成,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国家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项法律或法规。目前,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重点分别是文物(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没有清晰确定世界文化遗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责任。

此外,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还存在着衔接和协调问题。由于缺乏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法规的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地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时,往往从部门和地方利益角度出发,而不是将遗产保护本身放在第一位。可以说,现存的法律体系对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缺乏足够的力度。

为此,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既适用相关国际条约,又结合中国国情的国家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法规。这是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效力的迫切需要,能够有效推动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由关注申报到关注保护、由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由提升品牌到提升综合素质的三大转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ZF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